在同仁堂股权结构图上,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当仁不让的大股东地位,无疑会引发市场对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关注:55.24%限售流通A股持股比例,公司会否存有“一股独大”之弊?大股东行为会否因缺少有效制约,而使投资者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面对疑问,同仁堂公司董秘贾泽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公司早已在诸多领域有了步骤与安排。除了在日常运作中严格依照制度确保上市公司完全独立经营和市场化运作之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人员组成,也被贾泽涛视为同仁堂领先一步的独特之处。
据介绍,1997年同仁堂组建初,首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6名代表大股东,3名为公司内部董事。几年下来,公司不断调整董事会成员结构比例,既需考虑保证控股股东席位,又须有利于上市公司决策效率。2001年3月,同仁堂增设了三名独立董事,成为较早设立独立董事的公司之一。随后分别于2002年8月和2003年3月又增设两名独立董事,达到现在公司董事会成员结构,即11名董事中,5名独立董事,几乎占到一半,非独立董事中4名为大股东派出,2名为上市公司内部董事。除了数量上的优势,5名独董的行业背景也在同仁堂的谨慎考虑之列。贾泽涛表示,现有独董均是来自医药、金融、法律、财税等领域的专家,非独立董事都是具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和企业管理、财务、中药等方面专业知识的资深管理人员。“董事会人员构成完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能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基本上形成了科学、高效、权责结合的决策机制。”
通常被一些上市公司所忽视的监事会阵营中,同仁堂也有独特安排。据了解,公司监事会成员共5名,其中在大股东单位任职的监事2名,上市公司职工代表2名,独立监事1名。“公司较早引入独立监事,进一步强化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贾泽涛表示,“这些监事都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并在管理岗位上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有着广泛的职工认同,特别是独立监事为法律专业人士,在履行监事会职能时发挥了积极监督作用。”
在公司日常运作中,同仁堂也同时表示,公司严格执行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机构上的“五分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既定的内部程序规范运作。控股股东依法对公司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实行股权管理,行为规范,不存在越过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及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或谋取额外利益的情况,以确保上市公司完全的独立经营和市场化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