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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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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7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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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7年06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617、900913 股票简称:联华合纤、联华B股 编号:临2007-020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6月21日下午2时在上海新东纺大酒店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60,060,90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35.9227%(其中:A股股东8人,代表股份58,536,300股;B股股东5人,代表股份1,524,601股),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上海联源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0,060,301股,结果如下:

      赞成的60,060,301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000%,其中流通A股58,536,300股,B股1,524,001股;

      反对的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000% ,其中流通A股0股,B股0股;

      弃权的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000 %,其中流通A股0股,B股0股。

      2、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贷款权限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0,060,301股,结果如下:

      赞成的60,060,301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000%,其中流通A股58,536,300股,B股1,524,001股;

      反对的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000% ,其中流通A股0股,B股0股;

      弃权的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000 %,其中流通A股0股,B股0股。

      浙江华浙律师事务所邓师群律师与会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表没有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律师法律意见书》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