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人民币及派送红股0.1股(含税),每股转增0.1股;每 10股派发现金3元人民币及派送红股1股(含税),每10股转增1股。
●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27日
●除权、除息日:2007年6月28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7年6月2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5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7年5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07年5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进行了公告。
二、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
1、以公司2006年末总股本1,12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1股并派发现金3.0元人民币(含税)。
2、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现金红利按10%的税率应缴税0.03元/股,红股按每股面值1元,税率10%须缴税0.01元/股,因此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26元/股。
3、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1股。
三、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27日
2、除权、除息日:2007年6月28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7年6月29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5日
四、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对象
截止2007年6月2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派发现金的办法: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送股及转增股本的方法:
按照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分派股份由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股东按分派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分派股份总数与本次分派股份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新增股份于股权登记日后一天自动计入投资者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单位:股)
七、本次实施分配和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135360万股摊薄计算,2006年度每股收益为0.64元。
八、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531-88865480 联系传真:0531-88865265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北路21号证券部
邮政编码:250101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2日
股票简称:济南钢铁 股票代码:600022 公告编号:2007-011
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6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于2007年6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现有董事9人,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殷瑞钰先生因公务,委托独立董事任辉先生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的每项议案均经全体出席董事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