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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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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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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0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等)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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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0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等)
    2007年06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07-L15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0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2007年6月18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07年6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7人,参会7人,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郑栓虎先生由于工作原因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徐祥圣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提名人和被提名人的声明参见附件1。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任职资格,推选程序合法。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独立董事任期3年,董事候选人简历参见附件2。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为沈阳世达物流商业有限公司向沈阳市商业银行吉隆支行申请8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参见刊登于本日的2007-L16号公告。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本公司2006年度非公开发现股票已于2007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确认,发行后本公司总股本增至412,040,280股,因此,本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增至412,040,280元。

      1、公司原章程第六条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亿玖仟贰佰零肆万零贰佰捌拾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肆亿壹仟贰佰零肆万贰佰捌拾元”。

      2、公司原章程第十九条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92,040,28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92,040,280股,全部为内资股股东”。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412,040,28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12,040,280股,其中内资股东持有292,040,280股,外资股东持有120,000,000股”。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于2007年7月25日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2日

      附件1: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徐祥圣先生为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2日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徐祥圣,作为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徐祥圣

      2007年6月22日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全称: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2.本人姓名:徐祥圣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本人 徐祥圣 (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徐祥圣

      日期:2007年6月22日

      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祥圣先生,现年46岁,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毕业,研究员。曾任潍坊中师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辽宁大正集团总经理,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研修中心管理总监。现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斯坦福项目组研究员。徐祥圣先生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07-L16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沈阳世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公司”)拟为沈阳世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世达物流”)向沈阳市商业银行吉隆支行申请8,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同时,Reco Shine Pte Ltd就该项担保按照70%的比例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2、世达物流原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北京首创风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持有其100%的股权。2007年3月12日,本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所持世达物流100%股权中70%的股权转让予Reco Shine Pte Ltd的议案。

      世达物流股权转让前后的股权结构为:

      

      因Reco Shine Pte Ltd系本公司的关联方,则世达物流成为Reco Shine Pte Ltd的控股子公司后,亦构成本公司关联方。因此,本公司为世达物流提供担保及Reco Shine Pte Ltd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3、本公司为世达物流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200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为:参会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4、本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1、世达物流:有限责任;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西顺城街133号;法定代表人:侯国民;注册资本:8,600万元;主营业务:仓储服务,国内一般贸易。截止2007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3,422万元,负债5,745万元,净资产7,677万元。2007年1-3月份实现净利润-92万元。

      世达物流拥有位于沈阳市东陵区长青街121号的房屋及其所占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世达物流正在对其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拟对其进行租赁经营。该标的物业总建筑面积为29,344.0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7,014.8平方米。

      2、Reco Shine Pte Ltd:

      本公司关联方Reco Shine Pte Ltd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司2006年4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2006-L11号公告。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本公司为世达物流向沈阳市商业银行吉隆支行申请8,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同时,Reco Shine Pte Ltd就该项担保按照70%的比例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就上述提供担保事项将与沈阳市商业银行吉隆支行签署《担保合同》,担保期限1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世达物流同时以其拥有的位于沈阳市东陵区长青街121号的房屋及其所占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向银行提供抵押担保。

      2、Reco Shine Pte Ltd将就上述担保事项向本公司出具《反担保保证函》,主要内容如下:

      (1)Reco Shine Pte Ltd在不超过以下第(3)条规定的保证限额的前提下向本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作为本公司向沈阳市商业银行吉隆支行提供的保证担保的反担保。

      (2)上述《反担保保证函》项下的担保期间为:自上述《反担保保证函》出具之日起,至世达物流向沈阳市商业银行吉隆支行所贷人民币8,000万元的还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一年止。

      (3)上述《反担保保证函》项下的保证限额为:因世达物流未能向沈阳商行吉隆支行履行到期还款义务,导致本公司依据《担保合同》承担保证责任而向沈阳商行吉隆支行所实际偿付的款项的百分之70%或与届时Reco Shine Pte Ltd在世达物流中出资比例相等的其它比例。

      五、自2007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Reco Shine Pte Ltd或其签署的关联交易总金额累计为12,600万元。

      六、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有助于世达物流公司获得银行借款,使世达物流的商业装修改造工程按计划顺利进行。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徐伯才先生、郑拴虎先生、饶戈平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项交易的审议表决履行了合法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200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07-L17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将于2007年7月25日上午召开本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07年7月25日上午9:30。

      (3)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2、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公司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二:公司为沈阳世达物流商业有限公司向沈阳市商业银行吉隆支行申请8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三: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本日的2007-L15、2007-L16号公告。

      3、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18日

      4、会议出席人员

      (1)2007年7月1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7年7月24日9:00-16:00。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6、其它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张丽英。

      联系电话:010-68361088

      传真:010-88365280

      邮编:100044

      (2)会议费用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2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证券代码:000608         股票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07-L18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7年6月22日接到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泰君安”)的通知:由于公司保荐代表人任松涛工作变动,国泰君安将安排保荐代表人张岩接替任松涛的工作,继续执行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责任。此次更换后,公司保荐代表人为:万健、张岩。

      特此公告!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