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单笔
5万元存取款需提供身份证
2007年06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苗燕
从今年8月1日起,到银行办理单笔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银行将需要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经过广泛地征求意见,《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本月21日经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联合签发。这对于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人和实际受益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办法》规定,各类银行业及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都需要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义务。
其中,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在以开立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 美元以上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此外,再次明确了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以及其他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销户,资金存取、银行卡登记、开立基金账户等11项业务时,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