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6月25日下午2:00
2.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东湖宾馆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道明先生
6.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5月19日、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92人,代表股份487,553,15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3.7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每项提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议作出通过“议案一”的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一”时,关联股东未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具体的回避情况为: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如下:
议案一、《关于刘道明先生向北京温尔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建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建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建立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公司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表决结果: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寿春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法、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