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7年6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到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孟礼主持召开,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予以披露;
为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原有《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具体内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监公司字[2007]25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中,规定关于上市公司应当完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因此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原有《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进行1000万只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项目建设的议案。
公司拟投资建设1000万只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项目,项目建设总投资23680万元,项目建成后将形成1000万只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的年生产能力,参照目前的产品价格,投产后可实现年新增销售收入90000万元,利润总额9800万元。此项议案需经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风帆股份董事会
2007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