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6月1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书面表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07年6月25日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人,实到九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其议定事项,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卫东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互为对方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与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与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互为对方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宜,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公司已与明天科技签署了总额度为2.8亿元的银行贷款互保协议,本次互保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累计与其签署互保协议总额度为3.8亿元,担保协议期限为一年。担保实际发生时根据权限另行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股批字(1997)18号文批准,包头化工集团总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将其所属的包头第一化工厂、包头第四化工厂的部分经营性资产和其持有的包头双环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84.77%权益以募集方式设立。是内蒙古自治区的重点化工企业和生产烧碱、聚氯乙烯树脂的国有骨干企业。
截至2007年3月31日明天科技的注册资本为33,652.60万元,总资产为263,051.23万元,负债总额为78,446.37万元,净资产为184,604.86万元,净利润为151.95万元。主营范围:生产、销售烧碱、聚氯乙烯树脂、苯酚、盐酸、硫酸、氢氟酸、电石等化工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的生产、销售。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