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在会议召开期间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6月23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辽宁省凌海市金城街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招待所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丙坤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9822.846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4.1%。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4人,代表股份9817.04万股,占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
3、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 5.806万股,占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关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进行债务重组的议案》
截止2007年6月21日,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各项贷款本金余额为364,479,000.00元,欠贷款利息89,341,068.66元。经双方协商,公司将现有部分房屋、土地、设备和在建工程等资产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后以评估值367,667,966.00元抵偿贷款本金364,479,000.00元,同时免去贷款利息89,341,068.66元,此事项已获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工银审批(2007)840号文件批准。(详见2007年6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上的《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务重组事项的公告》)。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9822.846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其中: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同意9817.04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反对0股;弃权0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同意5.806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6%;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国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姜家伟
3.网络投票的意见摘录(不适用)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