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7年6月15日至2007年6月25日期间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9人,实际参会董事1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1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平安集团为平安海外(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批准本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深圳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深圳分行”)授予的额度内,通过“内保外贷”的方式为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海外(控股)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1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 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决议以“内保外贷”的方式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平安海外(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为4.2亿美元和人民币32亿元。具体担保情况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以下简称“交行香港分行”)向平安海外(控股)公司提供贷款,交行深圳分行在其外汇担保额度内为平安海外(控股)公司向交行香港分行提供担保,本公司为交行深圳分行的对外担保提供反担保。交行深圳分行授予本公司“内保外贷”额度由原来的1.91亿美元(该担保事项已于本公司2007年4月14日公布的《关于对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中予以披露)提高至4.2亿美元。
另外,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以下简称“建行香港分行”)向平安海外(控股)公司提供贷款,建行深圳分行在其外汇担保额度内为平安海外(控股)公司向建行香港分行提供担保,本公司为建行深圳分行对外担保提供反担保。建行深圳分行授予本公司“内保外贷”额度折合人民币32亿元。
截至披露日,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累计人民币11亿元、美元1.91亿元的担保,除此之外,本公司并无其他对外担保。
2.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平安海外(控股)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于中国香港注册,公司董事长为万放先生,主要从事股权投资等业务。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港币14.26亿元,负债总额为港币8.05亿元,净资产为港币6.21亿元。
3.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本公司将与交行深圳分行签立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增加至4.2亿美元,授信种类为开立担保函,担保函种类限于借款保函。根据该授信合同,本公司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向交行深圳分行申请开立美元借款银行保函,由交行深圳分行为平安海外(控股)公司与交行香港分行将订立的授信函项下的应付本金及利息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担保额度为4.2亿美元。
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本公司将与建行深圳分行签立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2亿元,授信种类为开立担保函,担保函种类限于借款保函。根据该授信合同,本公司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向交行深圳分行申请开立美元借款银行保函,由交行深圳分行为平安海外(控股)公司与交行香港将订立的授信函项下的应付本金及利息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2亿元。
4.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为支持平安海外(控股)公司的业务拓展,为其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符合本公司的经营发展及投资策略。本公司为平安海外(控股)公司提供担保并不影响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5.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除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累计人民币11亿元、美元1.91亿元的担保外,本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6.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有限公司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审计报告
(3)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有限公司商业登记证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