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6月25日上午9:00时在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8楼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2454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18 %,其中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2人,代表公司股份6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8 %,占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29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振先生委托董事张志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七项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4543.6万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2、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4543.6万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3、2006年年度报告
同意24543.6万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4、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66,290,688.09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6,629,068.81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352,748,463.00元,本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71,756,962.28元。
公司拟以2006年末总股本46,151.98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1.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从未分配利润中,向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6,151,981元(其中:限售流通股股利24,480,000元、无限售流通股股利21,671,981元)。
本次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24543.6万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5、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预案。
同意24543.6万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4543.6万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7、关于董事会成员变更的议案。
同意24543.6万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魏小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到会股东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长春燃气2006年年度报告;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