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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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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3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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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3版:信息披露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整体公告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第三方存管(工行)批量转换的公告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第三方存管(建行)批量转换的公告
    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各营业部第三方存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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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第三方存管(工行)批量转换的公告
    2007年06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对证券行业实施第三方存管工作的具体部署,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已于2007年4月10日起启动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为充分保障投资者利益,保证客户证券交易、资金进出的正常运行,我司已先后与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行)等建立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为加快第三方存管实施进度,我司将于近日与工行合作,分批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批量转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批量转换是指:已开通工行银证转帐且经我司与工行数据核对无误的合规客户,我司与工行系统对其实施批量切换,直接转换为第三方存管客户,转换后其交易与转帐不受影响。

      二、实施批量转换的营业部:

      我司北京地区营业部、上海地区营业部、大连地区营业部、海口地区营业部。

      三、实施批量转换的客户范围:

      1、已在我司上述地区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且仅开通工行银证转账的合规客户;

      2、已在我司上述地区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且同时开通工行和其它银行银证转账的合规客户中,2007年6月20日前,最后一笔银证转账是通过工行银证转账办理并成功转款的客户。 (此类客户中,不选择工行办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客户,必须于2007年6月29日前,到开户营业部和工行网点,注销工行银证转帐。)

      四、 本次批量转换实施日:2007年6月30日

      五、批量转换实施后,提请客户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成功转换的客户,原银证转帐功能、柜台转款功能、对公存入功能同时关闭。

      2、成功转换的客户,需在我司规定期限内至开户营业部办理第三方存管三方协议的签订手续,逾期未签订协议的客户我司有权暂停其“证券转银行”功能,并禁止其办理转托管或撤销指定交易,直至协议签署完毕。开始办理上述协议签订手续的时间与规定期限,我司将另行公告通知。

      3、 成功转换的客户,可于2007年7月2日后通过工行95588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进行转款操作。

      4、 成功转换的客户,还可于2007年7月2日后通过开户营业部自助委托、电话委托进行第三方存管银证转帐,登录后不需要再选择银行,直接进行转款操作。

      5、 因客户资料不完整或与银行核对不一致等原因,造成本次未转换成功的客户,我司将于尽力以电话、网上交易提示等方式予以通知。未转换成功的客户仍可采用原有银证转帐方式进行资金转帐。

      六、 为避免客户由于初期操作不熟练使资金转帐失败,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买入证券或提取资金,我司特别提醒客户可在批量转换实施日前,按原银证转帐方式提前进行办理相应的资金转出或转进操作。

      七、 有关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相关情况,请致电我司各营业部或登录我司网站www.pa18.com查询。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