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6月26日上午9时在南昌市富豪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4,184,780股,占总股本的57.22%,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4,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4,780股。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方辉先生出席并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大会逐项审议了各项提案,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4,184,78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100%。
2、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4,184,78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100%。
3、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4,010,000股,反对0股,弃权174,78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99.88%。
4、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6年初未分配利润为99,983,834.71元。根据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2006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70,764,798.92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7,891,436.59元,扣除2005年度向股东分配的普通股股利5,040,000元,2006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为157,817,197.04元。
公司2006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5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元(含税),应付普通股股利25,200,000元,经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132,617,197.04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144,170,500股,反对0股,弃权14,28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99.99%。
5、2006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144,184,78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100%。
6、公司2007年度固定资产及技术改造投资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144,184,78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100%。
7、关于变更公司有关会计核算方法的议案
(1)关于变更福利费计算方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184,78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100%。
(2)关于变更工装摊销方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184,78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100%。
8、公司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内容详见2007年4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公告)
因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本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2,270,305股。
表决结果:同意2,256,025股,反对0股,弃权14,28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99.37%。
9、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184,78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100%。
10、临时提案
(1)关于设立薪酬与考核、审计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184,78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100%。
(2)关于制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184,78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100%。
(3)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174,780股,反对10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99.99%。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陈贵阳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