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07年度
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7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07年6月25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07年6月20日以电子邮件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八条原为:
“如公司需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必须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进行公开信息披露,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现修改为:
“如公司需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低于募集金额10%(不含10%)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进行公开信息披露;超过募集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保荐人须单独发表意见并披露。
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闲置募集资金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十条原为:
“对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公司应将其存放在专户内,不得挪作其他项目资金。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在符合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后可用于安全性、兑现性强的短期投资。”
现修改为:
“对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公司应将其存放在专户内,不得挪作其他项目资金。”
同意提交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7日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治理情况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查,认为如下方面问题可能对公司规范运作有较大的不利影响,提请特别注意。
1、《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投资权限过大;
2、公司存在注册地、办公地和主要资产地不在同一地区情况;
3、公司董事会设有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但上述各专项委员会尚未形成完整的例会制度。
针对存在的问题,公司已经制订了比较详细的整改计划,并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600496.com),诚挚希望广大投资者对公司治理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以更持久、更健康、更稳健的发展回报投资者。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安徽证监局相关工作安排,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逐条对照通知附件的要求,对公司进行自查,并就自查出的问题认真落实责任和整改方案。现就自查情况及整改计划披露如下:
一、公司治理概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意见,公司多年来不断积极完善公司治理文件和相关内控制度,相继制订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制度》、公司董事会各专项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以及《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合同评审制度》、《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应收款项的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制度》、《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等制度文件,并按照这些制度文件的原则要求,完善公司内部决策和信息传导流程,使这些制度文件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合法、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层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聘请的专业机构多次培训,规范运作的水平有较大提高,基本符合公司规范治理需要,能按照治理要求和职业道德行使职责;同时,公司积极落实有关保护股东权益、优化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其他要求。公司运作基本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基本达到相关要求。
1、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依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对照有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并进行信息披露;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保证全体股东尤其是非限售流通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力;聘请了执业律师对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对相关程序和内容进行核查,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利用其控股地位牟取额外利益或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等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财务,业务、机构、人员等方面分开。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单位提供担保。
3、董事与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董事能够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公司现有3名独立董事,能够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履行职责。公司建立了董事会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4个专门委员会,并制订了相关工作细则,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会议程序基本规范、会议纪录基本完整、真实。
4、监事与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能够以向全体股东负责为出发点,对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了公司资产安全,降低了公司财务和经营风险,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已基本建立一套合理、有效的绩效评价体系,人员选拔和激励、约束机制。公司核心人员稳定,工作尽职。
6、公司与利益相关者
公司以“股东满意、客户满意、员工满意、社会满意”作为经营宗旨,能够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合作者、员工和社会等各方面利益的协调平衡,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7、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依照《公司章程》、《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股东来函、来访、来电的回复和接待;建立了投资者交流的网络平台,获得了投资者的较高认同。
二、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通过认真自查,公司认为在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方面,尚有不少问题需要改进和完善。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一控多”现象。公司自然人实际控制人为金良顺先生,其还实际控制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公司存在向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分钢结构加工设备及为其和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部分工程、加工部分钢结构件的日常关联交易。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均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关决策程序,未发现对公司治理和稳定经营有不利影响或风险。但由于关联企业较多,公司尚需强化对关联企业和个人的梳理以及交易的监控工作。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基本符合相关规定。但由于相关审查工作的疏忽,公司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时,个别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无单位签章。
该问题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于2006年7月24日至29日对公司的例行巡回检查中指出。
2、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充分及时披露。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基本能做到完整,保存安全,但由于相关工作疏忽,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未按照《公司章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记录出席会议股东持股情况。
该问题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于2006年7月24日至29日对公司的例行巡回检查中指出。
3、公司董事能保证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参加各专项委员会的活动,尤其是独立董事就职后忠实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为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重大投资及关联交易等方面提出了许多专业性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但由于工作原因,部分独立董事未能现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参与表决,其通过事先阅读材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就相关事宜通过通讯方式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最近3年来出席会议及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1)2004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2)2005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3)2006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注:公司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部分董事会会议无法亲自出席,但对相关会议材料均提前认真审阅,就相关事宜通过传真等通讯方式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非现场参与董事会,讨论效果受到一定影响。
4、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基本符合相关规定,但由于相关人员工作疏忽,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讯表决)表决资料不齐全。
该问题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于2006年7月24日至29日对公司的例行巡回检查中指出。
5、公司董事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基本符合相关规定,但由于工作疏忽,公司在召开二届十一次董事会时,个别董事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未按《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载明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及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公司二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不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问题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于2006年7月24日至29日对公司的例行巡回检查中指出。
6、公司设有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具体人员组成及职责如下: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主任委员:方朝阳先生;委员:金良顺先生、孙关富先生、张爱兰女士。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主任委员:圣小武先生;委员:许崇正先生、严宏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许崇正先生;委员:钱卫军先生、涂成富先生、圣小武先生。
■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爱兰女士;委员:方朝阳先生、许崇正先生。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各专项委员会人员均具备从事该项工作的专业素养,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操作原因,公司提名委员会在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方面没有按照《实施细则》形成正式决议以供董事会参考。在以后的工作中,公司将强化各专项委员会的例会制度。
7、董事会会议决议充分及时披露,记录基本完整,保存安全,但由于工作疏忽,公司二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记录未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记录表决情况。
该问题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于2006年7月24日至29日对公司的例行巡回检查中指出。
8、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有投资权限的授权,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公司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风险投资的范围为:在本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经营业务。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投资的项目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批准,超出该范围的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公司投资的金额或收购、出售资产的总额(按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评估报告),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后净资产的50%以下;
(2)收购、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的绝对值(按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后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的50%以下的,或绝对金额在500万元以下;
被收购、出售资产的净利润或亏损无法计算的,则本款不适用;若被收购、出售资产是整体企业的部分所有者权益,则被收购、出售资产的利润或亏损以与这部分产权相关净利润或亏损计算;
(3)公司投资的金额或收购、出售资产时,其应付、应收金额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总额50%以下。
董事会在进行风险投资时,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查,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由于公司原注册资本及净资产均较小,所以董事会决策权限基本适合,但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由于公司净资产增加,原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可能过大。
9、公司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基本符合相关规定,但由于工作疏忽,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通讯表决)表决资料不齐全。
该问题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于2006年7月24日至29日对公司的例行巡回检查中指出。
10、公司监事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基本符合相关规定,但由于工作疏忽,公司二届十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不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问题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于2006年7月24日至29日对公司的例行巡回检查中指出。
11、公司经理层的责权由《公司章程》、《总经理议事规则》进行规定。但内部问责机制尚不健全。
1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初步涵盖了公司层面和公司各业务单元或业务流程环节层面,主要有《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公司合同评审制度》、《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应收款项的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投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等。经实践证明,公司内控制度具备一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起到了对公司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保证了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今后,公司董事会还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引》的要求,继续完善和健全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加强执行的力度,并对相关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使之能适应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
按照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25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公司近期拟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13、因公司2003年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由原主营农业机械变更为钢结构,收购了位于绍兴的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股权资产,造成公司主要资产所在地和注册地不在同一地区的情况。公司注册地在安徽省六安市,主要资产在浙江省绍兴市,办公地分设于六安和绍兴,公司未发现其对公司生产经营有明显不利影响。
14、公司通过《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以及建立《关联交易制度》等安排来防范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下一步公司认为尚需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92号)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或者单独制订相关制度,明确责任追究机制,以建立一个长效的机制。
(三)公司透明度情况
1、出于内部信息通报需要,公司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OA)上提前通报了部分工程的承接情况,在内部信息管理上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2006年7月24日至29日公司进行了例行巡回检查。在检查工作中,安徽证监局领导对本公司的规范运作、财务管理等工作给予了建议和指导,并就发现的问题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皖证监函字[2006]155号)。按照《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公司及时召开相关会议,研究方案并进行认真整改。2006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0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巡检整改的报告》。详见2006年10月12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尚未整改问题,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小组认真讨论,落实责任和整改方案如下:
1、对于存在的“一控多”以及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特别是强化对关联企业及个人的梳理工作,将由公司证券投资部与精工科技、轻纺城等企业投资部门协同按季度核实关联企业及个人名单,并报公司相关决策部门备查,以提高公司相关部门决策敏感性。另外,通过董秘联席会议的设立和运作,建立起长期有效的防范机制。
整改时间及责任人:本项工作将在6月30日前完成,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执行和协调。
2、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基本符合相关规定。但由于相关审查工作的疏忽,公司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时,个别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无单位签章。该问题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于2006年7月24日至29日对公司的例行巡回检查中指出。公司落实了董事长为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执行,认真整改,严格要求相关与会股东,特别是限售流通股股东按照《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进行授权。该问题已于2006年10月11日整改完成,未再发生过相关疏忽。
3、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充分及时披露。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基本能做到完整,保存安全,但由于相关工作疏忽,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未按照《公司章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记录出席会议股东持股情况。该问题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于2006年7月24日至29日对公司的例行巡回检查中指出。公司落实了董事会秘书为整改责任人,负责问题纠正,建立起内部会议纪录和审查流程。该问题已于2006年10月11日整改完成,未再发生过相关疏忽。
4、公司部分独立董事由于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进行表决。公司在现有通过事先阅读材料、听取汇报,就相关事宜通过通讯方式发表独立意见的基础上,拟充分发挥现代通讯工具的优势,结合公司已经实施的ERP系统,探索视频会议、电子表决方式。以保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整改时间及责任人:本项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安排,由公司信息管理部门提供技术论证和支持,相关工作拟在7月15日前完成。
5、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基本符合相关规定,但由于相关人员工作疏忽,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表决资料(通讯表决)不齐全。该问题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于2006年7月24日至29日对公司的例行巡回检查中指出。公司落实了董事会秘书为整改责任人,负责问题纠正,要求工作人员提醒参加通讯方式临时会议表决的董事,不仅要在决议上签字,也与现场会议一样,必须在表决票上签字,该问题已于2006年10月11日整改完成,未再发生过相关疏忽。
6、公司董事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基本符合相关规定,但由于工作疏忽,公司在召开二届十一次董事会时,个别董事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未按《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载明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及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公司二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不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问题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于2006年7月24日至29日对公司的例行巡回检查中指出。公司落实了董事长为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执行,认真整改,严格要求相关与会董事按照《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进行授权,严格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发送通知。该问题已于2006年10月11日整改完成,未再发生过相关疏忽。
7、由于操作原因,公司提名委员会在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方面没有按照《实施细则》形成正式决议以供董事会参考。公司拟指定证券投资部具体负责公司董事会各专项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管理,提供工作支持,要求各专项委员会按季度召开例会,并形成正式文件提交董事会审阅。
整改时间及责任人:例会制度6月30日前建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协调。
8、董事会会议决议充分及时披露,记录基本完整,保存安全,但由于工作疏忽,公司二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记录未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记录表决情况。该问题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于2006年7月24日至29日对公司的例行巡回检查中指出。公司落实了董事会秘书为整改责任人,负责问题纠正,建立起内部会议纪录和审查流程。该问题已于2006年10月11日整改完成,未再发生过相关疏忽。
9、对于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投资权限,由于公司原注册资本及净资产均较小,所以董事会决策权限基本适合,但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由于公司净资产增加,原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可能过大。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三条中(一)—(三)款进行修订,拟将董事会的权限降低至35%。
整改时间及责任人:《公司章程》修订草案已经完成,拟在7月15日前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项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
10、公司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基本符合相关规定,但由于工作疏忽,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通讯表决)表决资料不齐全。该问题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于2006年7月24日至29日对公司的例行巡回检查中指出。公司落实了董事会秘书为整改责任人,负责问题纠正,要求工作人员提醒参加通讯方式临时会议表决的监事,不仅要在决议上签字,也与现场会议一样,必须在表决票上签字,该问题已于2006年10月11日整改完成,未再发生过相关疏忽。
11、公司监事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基本符合相关规定,但由于工作疏忽,公司二届十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不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问题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于2006年7月24日至29日对公司的例行巡回检查中指出。公司落实了董事会秘书为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执行,认真整改,严格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进行通知发送。该问题已于2006年10月11日整改完成,未再发生过相关疏忽。
12、公司经理层的责权由《公司章程》、《总经理议事规则》进行规定,但内部问责机制尚不健全。公司拟对《总经理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完善内部问责机制。
整改时间及责任人:《总经理议事规则》修订草案已经完成,拟在6月30日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
13、按照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25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公司已经完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将提交近期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继续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引》的要求,完善和健全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力争在年底前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引》的要求,建立起完善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整改时间及责任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将在7月15日前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
14、对于主要资产所在地和注册地不在同一地区的情况,公司一方面积极发展在安徽和周边地区的产业;另一方面通过积极进行信息化建设,特别是ERP系统的实施以及合理的授权制度,以消除区域影响。
整改时间及责任人:公司ERP系统已经成功上线运行,公司将继续对现有授权制度进行完善,相关工作预计将于7月15日前完成,具体由公司董事长负责落实。
15、公司尚未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完善的长效机制。公司除现有《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以及《关联交易制度》等安排外,下一步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92号)制订专门的制度,明确责任追究机制,以建立一个完善的长效机制。公司已经草拟了《防范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资产工作制度》(名称暂定),该制度在充分征求意见和论证后将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整改时间及责任人:《防范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资产工作制度》(名称暂定)拟在7月15日前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
16、对于公司内部信息管理上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公司已经建立起了由总裁办公室、证券投资部对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OA)、网站、报纸发布信息共同审批的制度和流程。通过相关制度和流程,可基本规避内部信息管理上的漏洞。本项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长期监督、完善。
四、有特色的公司治理做法
按照公司治理总体要求,在实践中公司也一直探索符合企业实际的卓有成效的治理措施。
1、公司积极加强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并在国内钢结构行业中首家实施ERP系统,该系统已于2006年11月成功上线,效果良好。通过信息化建设基本实现了公司管理的可复制,提高了公司的治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2、公司积极贯彻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积极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制定并实施了《累积投票制度》,保证中小股东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落到实处。
3、针对行业特点,公司积极对日常业务承接信息定期进行披露。
五、其他事项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联系人:贾坤、程伟。
电话:0564-3631386 0564-3633648,传真:0564-3631386。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网络平台网址:www.sse.com.cn、www.600496.com;电子邮箱:cjjgzqtz@163.com。
六、附件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查报告(工作底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