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征信系统或将成为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一把利器。于近期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239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在征信系统记录不履行义务信息的措施。其中,征信系统首次作为解决执行难的措施之一出现。
不过对于上述规定中“可以采取”的措辞,全国人大代表陈舒昨日上午在参与讨论时认为,“有些宽松”,他表示:“不履行确定义务的就是一个失信行为,就应当记入征信系统。措辞应更具约束性”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发展与民事案件的增加,申请执行的案件也在大量增加,但出于各种原因,很多案件当事人胜诉之后却难于执行。对此,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继明律师分析称,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信用制度的不完善,由于失信行为缺乏与其他制度的挂钩,当事人受到的惩罚较轻,结果就易产生种种对于法律确定的义务不尊重的情形。
不过,他表示,随着近几年央行征信体系的发展,通过将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信息录入征信系统的措施,或将会极大地提升国民的信用意识,以及对法律的尊重。因为,一旦污点信息被录入上述系统,当事人将在工商、税务、信贷、出境等各个方面遭遇到限制。因此,他也建议将草案中的“可以”改成“应该”。
资料显示,作为全国唯一的征信管理体系,央行的征信数据库覆盖了全国所有金融机构,已为1116万多户企业和5.33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采集了企业和个人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立结算账户、贷款、担保、信用卡等方面的几十项信用信息。
而央行负责人此前也透露,该系统将陆续与环保总局、劳动保障部、建设部、税务总局、海关和最高人民法院联网,使这些信息成为各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决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赵继明律师认为,一旦上述举措成行,央行征信系统将成为解决“执行难”的一把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