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75,340,000股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7月5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6月26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7月3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7月5日实施后复牌。
(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一)承诺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原非流通股股东除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法定承诺之外,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事项:
控股股东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承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二)承诺履行情况
有关股东均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一)股改实施至今,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二)股改实施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比例未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受聘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4号):股改形成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事宜》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的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书。核查结论性意见为:经核查,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相关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股权分置改革备忘录第14号》等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的障碍。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一)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75,340,000股。
(二)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7月5日
(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四)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五)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3、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