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A股末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
●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3日
●除权除息日:2007年7月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10日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07年6月15日获得公司200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7年6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现将此次利润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06年度。
2、本次分红派息以公司2006年12月31日总股本49.184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837亿元(含税)。其中包括:按一贯坚持的派息政策派发的2006年度现金股利人民币5.902亿元(含税),即每股人民币0.12元(含税); 2006年度特别现金股利人民币3.935亿元(含税),即每股人民币0.08元(含税)。
3、持有公司内资股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8元;持有公司内资股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0元。
二、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时间
1、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3日
2、除权除息日:2007年7月4日
3、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10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2007年7月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公司内资股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持有公司内资股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五、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 址: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298号
咨询电话:(0537)5382319 传真:(0537)5383311
邮编:273500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