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4日
●除息日:2007年7月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10日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07年5月15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刊登在2007年5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现将分红派息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1、2006年度以2007年2月28日的股本总额21000万股为基数,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 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2100万元。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中个人股东和投资基金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对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中的机构投资者,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2、发放年度:2006年度。
二、股权登记日、股权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4日。
2、股权除息日:2007年7月5日。
3、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10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到2007年7月4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配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方式:
1、咨询部门: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2、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解放路52号三峡商城B座805室
3、联系电话:0717-6760850
4、传 真:0717-6760850
5、联 系 人:包良云
六、备查文件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