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07 年6月2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五届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按规定于2007 年6月28日上午9时在公司住地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13人,实到董事13人。会议由董事长刘从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修正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依据国家《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修订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二、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山东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相互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本次双方商定的互保贷款总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主要是满足双方各自生产经营的需要。双方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等额互保期限为一年,互保贷款结构为银行短期借款。山东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于1996年11月18日,公司注册资本5298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志中先生,企业类型为国有独资公司,经营范围为研制、生产、销售工程机械、汽车起重机及其他机械设备、零部件等业务;是国家520户重点企业,经济实力雄厚。截止2007 年3月末,本公司对外实际未发生任何担保事项,没有逾期担保的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