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22日以通讯方式向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07年6月28日在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迪康大道1号迪康医药开发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亲自出席董事八名,分别为曾雁鸣先生、孙继林先生、银海先生、刘明先生、尹华栋先生、李航星先生、唐逸先生,毛道维先生,董事曾鉴先生委托曾雁鸣先生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曾雁鸣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参与表决的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66 股票简称:*ST迪康 编号:临2007—035号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6月28日上午10:00时在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迪康大道1号迪康医药开发中心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曾雁鸣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与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共8人,代表公司股份784373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6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事项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投票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83425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99.88%,反对9480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83973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99.95%,反对4000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783973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99.95%,反对4000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0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784373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137,433,785.95元,加上2005年度未分配利润-12,014,942.20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49,448,728.15元。鉴于公司本报告期亏损,决定200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784373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6年资产总额情况,公司确定支付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财务审计费35万元(含差旅费);同时公司决定续聘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2007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
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同意783425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99.88%,反对94800股,弃权0股。
续聘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784373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凯文律师事务所重庆分所林可律师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凯文律师事务所重庆分所出具的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