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6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书面方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07年6月17日召开,以专人送达和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盛军先生因事请假,委托董事吕红英女士代为表决并行使其他相关权力),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袁明观先生主持,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董事会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用机器设备抵押贷款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生产经营需要,同意用公司拥有的机器设备共计1080台(协商价人民币17554万元)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抵押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7021万元,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贷款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抵押期限为1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民丰本科特纸业有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民丰本科特纸业有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分别为:交通银行嘉兴分行6500万元,期限2年;深圳发展银行杭州分行1500万元,期限1年。
浙江民丰本科特纸业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为2530万美元,本公司持有其74%的股份,注册地点在浙江省嘉兴市,经营范围为主要生产印刷型高档水松原纸等各种用途的高品质水松原纸。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民丰利群涂布有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民丰利群涂布有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授信银行为深圳发展银行杭州分行,期限1年。
浙江民丰利群涂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600万元,本公司出资1430万元,占55%。公司主要生产真空镀铝纸及其他涂布产品。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经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后的对外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二、三项议案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该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