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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等)
    2007年06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2007-26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于2007年6月20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07年6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如期举行,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1名,公司的5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知悉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办法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向深圳发展银行成都分行借款1000万元人民币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2007-27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燃气公司,公司拥有78.49%的权益)、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公司拥有85.75%的权益)

      ●本次担保数量:人民币2000万元;

      ●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人民币4000万元(包括本次担保);

      其中:累计为“燃气公司”提供担保人民币3000万元(包括本次为其担保的1000万元);累计为“自来水”提供担保人民币1000万元(包括本次为其担保的1000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数量:完成上述担保后,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415.875万元(包括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0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64%。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更好地发挥公司集团理财的管理优势,进一步的优化和降低费用,充分运用公司信贷资源,降低财务费用及因贷款而产生的其他费用支出。经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成都分行联系,其同意给予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肆仟万元,额度期限壹年,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等,其中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额度信用方式,额度可以本部使用,额度转授信使用时,转授信企业限于下属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转授信业务由公司担保。如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保证金为50%。

      经公司2007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成都分行借款2000万元人民币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燃气公司已使用深圳发展银行成都市分行的综合授信额度2000万元人民币,并由公司提供担保。(详见公司2007年1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临时公告)

      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等在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即将到期需要周转,并置换出在其他金融机构的高利率借款,同时,金-马线建设也急需资金。为此,公司准备以燃气公司、自来水公司为借款主体以转授信方式分别向深圳发展银行成都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并由公司为其提供信用担保。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1415.875万元人民币(包括本次为控股子公司2000万元借款提供的担保)。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以11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向深圳发展银行成都市分行借款1000万元人民币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燃气公司、自来水提供担保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拥有78.49%的权益)于1986年12月在四川省乐山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为4491.6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虎廷;经营范围:煤气供应;销售钢材,仪器仪表,五金,交电,炊事用具;承担1万立方米以内的热力管道,低压燃气管道工程施工。至2006年末,乐山燃气公司资产总额11619.18万元,负债总额4577.07万元,净资产6265.78万元,2006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782.24万元,利润总额830.95万元。

      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拥有85.75%的权益)于 1982年9月在四川省乐山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为6841.41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虎廷;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供应;水管道安装、维修;公路货物运输。至2006年末,乐山自来水公司资产总额11507.17万元,负债总额6121.57万元,净资产5974.56万元,2006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625.42万元,利润总额1339.27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认为燃气公司、自来水公司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为其提供信用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为上述两公司分别在深圳发展银行成都市分行的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完成上述担保后,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415.875万元(包括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0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64%。

      备查文件:1、乐山电力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燃气公司、自来水营业执照;

      3、燃气公司、自来水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