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06年度利润分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78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8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78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502元;
●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4日;
●除 息 日:2007年7月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10日。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7年5月11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07年5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现将有关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6年度合并实现净利润534,516,304.64元。根据公司章程,以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32,396,972.26元为基数,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3,239,697.23元,按5%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26,619,848.61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454,656,758.80元,以完成定向回购后股本1,634,292,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2.78元(含税)现金红利,共派现454,333,176.00元。公司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国家税法等相关规定,流通股个人股东所得税按10%的税率由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2.502元;国家股、法人股股东和机构投资者不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2.78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4日;
2、除息日:2007年7月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10日。
三、分派对象
截止2007年7月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本公司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五、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451-55195980
联系人:史晓丹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
邮编:150090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