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07年6月2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07年6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会议以传真方式进行了表决,9名董事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郑州郑东置业有限公司等三家子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抵押向国家开发银行组成的银团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
为了发展公司下属子公司商贸物流项目的建设,同意公司子公司郑州郑东置业有限公司、新乡市光彩大市场置业有限公司、长春东北亚置业有限公司,拟用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抵押向国家开发银行组成的银团申请额度分别为3.5亿、3.5亿和2亿元的银行贷款,实际贷款数额以银行在上述限度内最终放款数额为准。并由董事长代表借款人签署有关贷款及抵押协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如果贷款所涉及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另行提交审议。
二、关于修订《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议案。
此议案将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全文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
四、关于修订《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五、关于张永清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议案
2007年6月20日,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张永清先生,因财务总监工作繁忙,兼任董事会秘书不利于工作开展,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兼任的董事会秘书职务。
六、关于聘任董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鉴于张永清先生已提出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董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董刚先生简历
董刚,男,1978年1月生,2000年7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法学学士。2002年9月取得国家司法资格。2000年8月至2003年6月在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委员会秘书;2003年6月至2005年7月,先后在华立集团法律事务总部及广东华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工作;2005年7月至2007年4月在香江集团法律总部工作,先后任法务专员,非诉讼事务部经理;2007年5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