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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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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4版: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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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4版:金融·机构
    参考交通违法因素 沪交强险“变脸”方案浮出水面
    建立车险联合信息平台 迫在眉睫
    鼓励条件成熟地区率先“双挂钩”
    交强险,明年还得变?!
    8月底前盈亏见分晓
    关于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所有营业部 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批量预指定的公告(等)
    保监会将加大 交强险业务违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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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强险,明年还得变?!
    2007年06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黄蕾

      

      保监会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定下《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交强险七一“变脸”方向标明朗。曾被邀至保监会参与交强险费率浮动征询意见座谈会的多位专家学者纷纷回应:当前版本下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标准,合乎情理之中。

      对此前草案中“交强险费率浮动挂钩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有过质疑的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庹国柱教授,在昨日看到《暂行办法》后,对其“暂时只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的修改,给予了肯定。

      他在此前四天的座谈会上直截了当称:不能片面理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与交强险保费的关联性。“应该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一分为二来看:对于严重、多次且故意的违法行为,当然要挂钩交强险费率浮动;但若将一般、极少且无意的违法行为,同样挂钩费率浮动,有些不合理。”

      为此,他甚至摆出了目前北京车辆违章率较高的数据,质疑在这种情况下奖惩制度安排显然缺乏合理性和可行性。媒体就此总结称:交强险,受罚易获奖难。

      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孟生旺教授则站在了统计学理论的角度,来评价交强险费率浮动“科学及合理与否”。虽然,在交强险征询意见期间他一直强调“违法行为必须挂钩交强险”,然目前信息平台尚未搭建完成的现状,又使他做出如下判断:“保监会暂不考虑将交强险费率浮动挂钩违法行为,比较符合目前实际情况。”

      业内普遍观点认为,保监会在交强险费率浮动这问题上,算是交出了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不少市场人士就此总结称:“暂行办法一出,对交强险费率浮动的讨论应就此打住。”

      这样的论断着实过早。待明年全国各地交易平台搭建收官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岂能再“置身事外”。孟生旺一针见血指出:“目前不考虑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是由于缺乏相关平台数据,即使挂钩也较难操作。但与交通违法行为挂钩是大方向,至于挂钩后交强险保费如何计算,仍有待多方商榷,不能草率地决定交强险的奖惩比例。”

      事实上,交强险先前之所以成众矢之的,关键在于其作为新生险种无历史数据可参考对比,也致使交强险争论一度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窘境。若数年后再来看交强险这个问题,“暴利论”等一说将烟消云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