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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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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4版: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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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4版:金融·机构
    参考交通违法因素 沪交强险“变脸”方案浮出水面
    建立车险联合信息平台 迫在眉睫
    鼓励条件成熟地区率先“双挂钩”
    交强险,明年还得变?!
    8月底前盈亏见分晓
    关于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所有营业部 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批量预指定的公告(等)
    保监会将加大 交强险业务违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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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条件成熟地区率先“双挂钩”
    2007年06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尽管交强险费率浮动暂不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不过,中国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28日明确表示,鼓励各地根据自身条件率先开展“双挂钩”试点。

      袁力表示,目前,全国有上海、北京、浙江、大连等7个省市建立了车险联合信息平台,其他省市的车险联合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正在积极进展之中。

      “已经建立了车险联合信息平台的地区,可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开展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双挂钩’试点工作。所以,一是要考虑技术条件,二是要考虑当地老百姓的认知和接受程度。”他说。

      据介绍,2004年4月,上海保监局与上海市公安局就率先启动了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试行保险费率与交通违法记录挂钩的费率浮动机制。该机制实施三年来,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同时也给安全驾驶的车主带来了好处。统计显示,51.03%的车主享受到了费率优惠,只有10.26%的车主因驾驶记录、事故记录差而被提高了费率。(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