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资委:
未经允许企业不得买股票
2007年06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彭友
面对资本市场“高收益”的诱惑,山东省国资委日前下发通知表示,未经批准省管企业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委托理财及其他金融衍生品高风险投资业务。
山东省国资委这份《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风险投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企业按照突出主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原则选择投资项目,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山东省国资委要求,有关企业要对现有的委托理财项目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和清理,对委托机构经营状况已经恶化或存在恶化迹象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资产保全或追收,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此外,企业要加强对权属企业投资高风险业务的监管。要加强对权属企业的财务监督检查,对未经集团公司同意从事高风险业务及造成损失的,集团公司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