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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公谋私”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2007年06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余昭

      

      一些部委和央企在“以公谋私”方面走得越来越远,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所作审计报告中主要提到了两点:

      其一,部委方面。电监会、劳动保障部等23个部门所属的33个单位采取隐瞒收入、虚列支出等方式转移资金5.91亿元,其中5.45亿元未纳入法定账册,“部分用于发放职工奖金福利”等。其二,央企方面。审计查出8家企业有的多计利润43.72亿元,有的少计利润33.35亿元。有的企业还通过转移截留收入等方式,将大量资金存放账外,审计发现账外账户18个,累计存入资金16.1亿元,“大部分用于对外投资和发放职工福利”。

      部委隐瞒收入,减少了上缴财政的金额,间接蚕食了公共利益。而虚列支出增加成本,最终仍将减少财政收入,压缩公共利益的空间,而这一切都让部委自己成为惟一的受益者。身为为纳税人提供公共服务的机关,却把部门利益放在公共利益之上,如此做法不仅令人深感寒心,也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

      至于央企,通过转移截留收入等方式将大量资金存放账外,用于对外投资和发放职工福利同样是对公共福利的蚕食。其一,企业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把企业资金转划到账外,都将减少国有资产和国家税收,并减少企业利润。国企属于全体国民所有,理论上讲,每个人都有分享其利润的权利,央企把这一部分利润转移出来归自己享用,等于部分剥夺了民众分享利润的权利,侵害了民众的福利。其二,企业用于对外投资的账外资金由于只体现在账外,所有收益都归属于企业或某些人所有,是典型的利用公共资源牟一己之利。

      近年来,无论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还是国企,他们所控制的资源都呈上升趋势,追求个人或部门利益最大化的冲动使他们难以摆脱“以公谋私”的冲动。目前,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还远远不够,上级有关部门甚至有时也是下级违规的受益者之一,导致监督的缺位和失灵。国企同样存在着这一问题。

      利用公共利益牟取私利的行为影响极其响恶劣,仅靠事后的审计是不够的,还应该从制度层面加强监督———尤其需要发挥民众的监督力量,并加大惩戒力度,让“以公谋私”者付出更大成本,以杜绝类似事件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