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焦点
  • 3:财经要闻
  • 4:观点·评论
  • 5:环球财讯
  • 6:时事·国内
  • 7:时事·海外
  • 8:特别报道
  • 9:特刊
  • 10:特刊
  • 11:特刊
  • 12:特刊
  • A1:市 场
  • A2:基金
  • A3:金融
  • A4:金融·机构
  • A5:货币·债券
  • A7:期货
  • A8:路演回放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海外上市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产业·公司
  • B7:公司调查
  • B8:上证商学院
  • C1:理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操盘计划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高手博客
  • C8:理财·钱沿
  • C9:地产投资
  • C10:地产投资·理财
  • C11:地产投资·鉴房
  • C12:地产投资·数据库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3:信息大全
  • D4:信息大全
  • D5:信息披露
  • D6:信息披露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D17:信息披露
  • D18:信息披露
  • D19:信息披露
  • D20:信息披露
  • D21:信息披露
  • D22:信息披露
  • D23:信息披露
  • D24:信息披露
  • D25:信息披露
  • D26:信息披露
  • D27:信息披露
  • D28:信息披露
  • D29:信息披露
  • D30:信息披露
  • D31:信息披露
  • D32:信息披露
  • D33:信息披露
  • D34:信息披露
  • D35:信息披露
  • D36:信息披露
  • D37:信息披露
  • D38:信息披露
  • D39:信息披露
  • D40:信息披露
  • D41:信息披露
  • D42:信息披露
  • D43:信息披露
  • D44:信息披露
  • D45:信息披露
  • D46:信息披露
  • D47:信息披露
  • D48:信息披露
  •  
      2007 年 6 月 29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4版:观点·评论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4版:观点·评论
    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公路违规收费乱局应如何破解
    警惕国际游资涌入我国热炒多个市场
    “以公谋私”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允许用公积金租房 可让低收入者受益
    IMF汇率政策方针强化美元霸权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公路违规收费乱局应如何破解
    2007年06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漫画 刘道伟
      ⊙予人

      

      6月27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时指出,16省(市)在100条(段)公路上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截至2005年底违规收取通行费149亿元;7省(市)提高收费标准,多征收通行费82亿多元;12省(市)的35条经营性公路,由于批准收费期限过长,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成为“高价公路”,按地方政府核定的收费期限和2005年的收费水平测算,将增加一定的社会负担。

      国家审计署所审计的范围是非常有限的,还有很多收费公路没有被审计到,尽管如此,所发现的违规收费就已经在200亿元以上,倘若全部审计下来,违规多收取的费用金额肯定会更加惊人!过重的收费让民众不堪重负。根据世行报告中的相关数据进行测算,在世界13个国家1600公里通行费占人均GDP的比例中,中国以超过2%的比例居首位,而美国只有不到0.3%,我国的比率是美国的6倍多!

      出现如此大面积的违规收费问题,少不了监管的疏漏,然而,这并不是问题的真正症结所在。一个最显而易见的道理是,倘若收费公路在全国所有公路中所占比例较小,违规收费现象从绝对值上来计算必然大大减少。换句话说,只要公路建设资金不是融资取得的,而是政府出于公共利益和公共服务的需要投资建设的,违规收费根本就找不到可寄生或依附的点,民众也就不必承担额外的负担。

      西方发达国家为了确保公路的公益性特征不被扭曲,专门制定法律来促使政府承担起公路建设的主要责任,而不是靠银行贷款和社会融资来完成公路建设,因为公路属于公共产品中的一部分,做好公路投资是政府的基本职责之一。以美国为例,它早在1956年就通过了《联邦资助公路法案》,确立州际高速公路投资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按照9:1的比例出资,不让逐利性资金介入。

      我国在这方面其实也有相关规定。国务院1996年下发的《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规定:“从1996年开始,对各种经营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投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所谓项目资本金,就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就是非债务性资金。

      但是,这种约束由于不够具体,也没有像美国那样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其刚性不足,难以被认真遵守。此次李金华作的审计报告,印证了这一点:“十五”期间,除北京和上海外,16省(市)新增的二级以上公路,有67%为收费公路,截至2005年底,云南、四川、黑龙江、重庆4省(市)的收费公路占二级以上公路的比例均超过了80%。这些收费公路的投资中,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资金占较高比例,如浙江、河南等10省(市)“十五”期间的收费公路投资中,贷款等债务性资金占73%。截至2005年底,18省(市)收费公路银行贷款余额高达8000多亿元。

      贷款公路占据绝对比例是地方政府逐利性选择的结果。倘若财政承担建设职责,所建公路是纯粹的公共产品,花费的是纳税人缴纳的税金,政府就无法再冠冕堂皇地进行收费。倘若用贷款建设公路,就为收费提供了一个天然的借口,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政府把用财政建设的公路通过转让等方式,转变为经营性公路进行收费,这实际上是对纳税人的双重损害。一方面,让纳税人缴纳税款却没有尽到为其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责,另一方面,政府用纳税人税款建设的公路不让公众免费通行,需另外交费,这对纳税人构成了极大的不公。

      收费公路占据绝对比例,加大了我国的交通成本,制约了经济的发展,也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收费公路违规收费,并不是简单地通过加强监管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只有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财政资金成为公路建设的主体,由政府提供四通八达的免费公路,违规收费问题才能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