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9日,CEPA补充协议四的签署,标志着中国内地与香港的经贸合作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这是一个精心选择的日子,因为这一天正好是CEPA签订四周年。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冯赫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补充协议四已经使CEPA的内容相对完善,不但为内地和香港的经济提供了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并可能在更大范围内具备示范意义。
四个补充协议完善CEPA
冯赫表示,作为区域自由贸易协定(FTA)的种类之一,CEPA也是从货物贸易自由化到服务贸易自由化逐步完善过程,双方在补充协议四中,已经对服务贸易自由化做出了更多承诺。因此,可以认为CEPA香港至今已经比较完善。
CEPA签署后的成绩有目共睹。在货物贸易领域,自2006年1月1日CEPA三实施以来,对输往内地的原产于香港的产品全面实施“零关税”。目前已经享受到零关税优惠的香港产品已经达1448种,基本囊括了香港全部现有产品,并为未来有可能在香港地区投资生产的产品预留了发展空间。截至2007年4月底,内地累计进口香港零关税产品超过10亿美元,免征关税额7亿多人民币。
在服务贸易领域,内地在金融、法律、会计、建筑、旅游、医疗、物流等27个领域实施了152项开放措施,涉及内地33个政府部门。截至2007年4月底,共有1753家香港企业按照CEPA的优惠条件投资内地。
截至2007年4月底,内地先后开放49个城市居民赴港“个人游”,累计“个人游”旅客1973万人次,占同期内地赴港游客的39%。2003年至2006年,香港GDP年均增长超过6%,零售业销售额年均增长8.3%,困扰香港多年的通缩问题也随之消失。
将促进两地可持续发展
专家指出,CEPA完善后将为两地提供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因为双方在四个方面有很强的互补性。首先,内地有巨大的市场和货运需求,香港有极具效率的国际口岸。未来10年,世界市场新增的最大份额是在中国。目前,内地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的市场规模已超过2.6万亿美元,未来5年还将以12%的速度增长。而香港集装箱吞吐量多年位居世界第一;机场理货速度也居世界第一。而且香港极其发达的金融商贸体系和全球首屈一指的营商环境,更使其口岸功能软硬兼备,其国际航运地位无可替代。
其次,内地经济有发展服务业的迫切需要,而香港在这方面有世界级的优势。过去20多年,内地的制造业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服务业的发展显然大大低于制造业的进步等级。内地需要继续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服务业的发展,而香港在金融、保险、物流、商业、旅游等方面已经形成了良好的机制、经验和人才,可以在内地发展服务业的过程中大显身手。
第三,内地企业有“走出去”的愿望,而香港可以起到桥梁和中介作用。在过去28年的改革开放中,投出的“内资”远远小于引进“外资”,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内地企业也需要积极地“走出去”,以更加科学、合理地利用各种经济要素。香港地区市场信息灵敏,国际化人才众多,熟悉国际规则,很多人能讲英语或葡语,这正是内地企业所需要的。如果说香港企业在过去20多年是走到内地去投资,那么今后20年恰可以帮助内地企业走向世界去创业。
最后,内地居民有日益提高的文化、教育和旅游需求,而香港恰能提供良好的服务。在历史的变迁中,香港已经成为东西文化的交汇处。由于相同的语言和文脉,香港自然会成为内地居民旅游的首选和走向世界的门户。近年来,到香港上大学也成了很多内地学生的首选。
CEPA模式可进一步复制
CEPA的成就和成长性不容质疑,但这种作法是否违背国际贸易规则?作为历史形成的特殊情况,香港、澳门、台湾虽是中国的领土,但也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员,形成中国在WTO中“四席”的独特现状。在此情形下,内地给予香港、澳门比其他WTO成员更为优惠的关税和非关税待遇,是否有违WTO规则?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廖凡认为,答案是否定的。WTO协定允许成员之间建立FTA,在区内实行更为优惠的贸易安排,并成为多边贸易自由化和非歧视原则的一个例外。
WTO框架下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也对FTA做出了一定约束,即对区域外成员的征收的关税或施加的条件不能比建立FTA之前更高或更严格;FTA的参与方必须实现区内实质上所有贸易的自由化,以防止WTO成员利用该条款仅就某些特定产品给予优惠待遇,而非真正实施自由贸易,借此排除或限制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产品进入其市场。
冯赫认为,CEPA的总体目标是逐步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以及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这一安排与FTA的原理是相通的。
廖凡表示,CEPA虽无FTA之名,而有FTA之实。之所以没有使用“自由贸易区”的称谓,主要是为了与一般的自由贸易区相区别,体现同一主权国家内部这一独特属性。在保持CEPA香港和CEPA澳门良好运行的基础上,这个模式还有进一步复制的可能性。虽然面临诸多障碍,但这一前景无疑值得努力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