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第12项至第24项议案系由持有公司14.91%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潍坊柴油机厂提出的临时提案。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6月29日上午10:00时
2、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市民生东街26号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谭旭光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 会议出席情况
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2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计为314,548,25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0.41%;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人员。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
同意票数为302,787,3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26%;反对票0票;弃权票11,760,914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74%。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数为302,787,3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26%;反对票0票;弃权票11,760,914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74%。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数为302,787,3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26%;反对票0票;弃权票11,760,914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74%。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06年度综合财务报表及核数师报告书
同意票数为302,787,3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26%;反对票0票;弃权票11,760,914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74%。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及批准公司继续聘请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中国境内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同意票数为308,049,7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93%;反对票0票;弃权票6,498,5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07%。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及批准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中国境外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同意票数为308,049,7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93%;反对票0票;弃权票6,498,5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07%。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及批准关于授权董事会向公司股东派发2007年中期股息的议案
同意票数为308,049,7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93%;反对票0票;弃权票6,498,5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07%。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及批准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数为302,274,3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10%;反对票513,0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6%;弃权票11,760,914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74%。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及批准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数为302,274,3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10%;反对票513,0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6%;弃权票11,760,914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74%。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及批准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数为299,948,8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5.36%;反对票565,0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8%;弃权票14,034,414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46%。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及批准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票数为305,211,2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03%;反对票565,0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8%;弃权票8,772,0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9%。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及批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数为306,051,2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30%;反对票0票;弃权票8,497,0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0%。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及批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数为306,051,2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30%;反对票0票;弃权票8,497,0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0%。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及批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数为306,051,2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30%;反对票0票;弃权票8,497,0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0%。议案获得通过。
15、审议及批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票数为306,051,2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30%;反对票0票;弃权票8,497,0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0%。议案获得通过。
16、审议及批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票数为306,051,2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30%;反对票0票;弃权票8,497,0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0%。议案获得通过。
17、审议及批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票数为306,051,2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30%;反对票0票;弃权票8,497,0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0%。议案获得通过。
18、审议及批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票数为306,051,2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30%;反对票0票;弃权票8,497,0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0%。议案获得通过。
19、审议及批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数为306,051,2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30%;反对票0票;弃权票8,497,0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0%。议案获得通过。
20、审议及批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营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数为306,051,2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30%;反对票0票;弃权票8,497,0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0%。议案获得通过。
21、审议及批准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票数为306,051,2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30%;反对票0票;弃权票8,497,0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0%。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吸收合并湘火炬完成日即2007年4月30日为基准日的总股本520,653,5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1.3元(含税)。
股利派发登记日及派发方法,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2、审议及批准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配发新股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同意票数为274,205,5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7.17%;反对票40,341,684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83%;弃权票10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32%。议案获得通过。
23、审议及批准关于申请发行2008年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同意票数为306,050,3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30%;反对票0票;弃权票8,497,88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0%。议案获得通过。
24、审议及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同意票数为304,283,8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74%;反对票0票;弃权票10,264,4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26%。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核数师及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进行了计票和监票。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刘凤良、潘兴高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法律意见书》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