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六次(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六次(2006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6月29日上午在上海市东安路8号青松城大酒店百花厅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3人,代表股份141,128,3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6343%;其中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1人,代表股份30,572,003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9.914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6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大会由陈振鸿副董事长主持,大会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
4、审议《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草案)》
6、审议《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商业责任保险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沪一律师事务所吴宝琛、傅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沪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6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出席会议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我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