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8月28日(星期二)上午9:00
会议召开地点:中国上海中山西路888号银河宾馆三楼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现场投票方式
议案:
1、审议批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批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审议批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批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批准关于聘任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试行)》;
7、选举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8、选举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9、审议批准关于调整独立非执行董事和外部监事年度薪酬标准;
10、审议批准关于修订《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现将召开本行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召集人:交通银行董事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07年8月28日(星期二)上午9:00
3、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中国上海中山西路888号银河宾馆三楼
4、会议方式:现场会议、现场投票方式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普通决议事项
1、审议批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批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审议批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批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批准关于聘任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试行)》
7、逐项选举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逐项选举蒋超良先生、张冀湘先生、胡华庭先生、王冬胜先生、史美伦女士、李克平先生、高世清先生、杨凤林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蒋超良先生,49岁,自2004年6月任交通银行董事长。蒋先生1981年8月进入中国农业银行工作,1984年11月起历任副处长、处长、综合计划部副主任、主任、国际业务部总经理;1996年4月至2000年6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司副司长,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局长,广州分行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分局局长;2000年7月至2002年9月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兼办公厅主任及人民银行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2002年9月任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2004年5月加入交通银行。蒋先生1996年获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张冀湘先生,54岁,自2004年9月任本行执行董事、董事会秘书。张先生1989年12月至1990年10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1990年10月至1998年7月历任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科研所外研室副主任、主任,产权司副司长、司长,资产评估中心主任;1998年7月至2003年1月历任财政部基本建设司副司长、综合司副司长;2003年1月至2004年7月任财政部综合司巡视员;2004年7月至2004年9月任交通银行董事会秘书。张先生1989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学位。张先生为副研究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胡华庭先生,49岁,自2004年9月任本行非执行董事。胡先生1978年12月至2004年9月在财政部工作,历任基本建设司办事员,办公厅值班室秘书,综合计划司工资物价处副科长、副处长,预算外资金管理司中央处副处长,农业税征管司特税处副处长,综合计划司预算外资金管理二处副处长、处长,基本建设司投资二处处长、综合处处长、助理巡视员,经济建设司副司长,离退休干部局局长。胡先生1978年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
王冬胜先生,55岁,自2005年8月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王先生1980年4月进入花旗银行工作,历任环球消费银行业务香港区副财务总监、业务发展总监、副董事总经理及银行业务总监,1996年8月至1997年3月任花旗银行北亚洲区营业、服务及销售总监;1997年4月至2004年11月历任渣打银行中港区个人银行业务主管、香港区行政总裁、大中华区董事;2005年4月至今任汇丰集团总经理兼汇丰银行执行董事。此外,王先生目前还担任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汇丰保险集团(亚太)有限公司主席、恒生银行有限公司董事以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香港银行同业结算有限公司、Energy World Limited、HKICL Services Limited、iBusinessCorporation.com Holdings Limited、iBusinessCorporation.com Limited、PolyConcept Limited的董事,以及香港银行公会副主席、香港银行学会会长等职务。王先生1976年和1979年分别获美国印第安纳大学市场及财务学硕士学位和计算机科学硕士学位。
史美伦女士,57岁,获颁银紫荆星章,自2006年6月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史女士1982年至1984在美国Pillsbury,Madison and Sutro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1985年至1990在美国Coudert Brothers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1991年至2001年在香港证监会工作,历任企业融资部助理董事、执行董事及企业融资部主管、副主席;2001年3月至2004年9月任中国证监会副主席;现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会议非官守成员,中国证监会国际咨询委员会副主席,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及副主席。此外,史女士目前还担任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德昌电机控股有限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塔塔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史女士1982年获美国圣达嘉娜大学法律博士学位。
李克平先生,51岁,自2004年9月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现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主任。李先生1982年8月至1992年7月任北京化工管理干部学院讲师;1992年7月至1998年7月历任国家体改委宏观体制司干部、财税处副处长、综合处处长、助理巡视员兼综合处处长、副司长;1998年7月至2001年6月历任国务院体改办宏观体制司副司长、巡视员;2001年6月至2001年7月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负责人;2001年7月至今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主任。李先生1982年获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高世清先生,45岁,自2004年9月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现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先生1983年8月至2004年7月历任民航总局计划司综合处助理、投资计划处副处长、技术改造处处长,规划科技司投资处处长、副司长,规划发展财务司副司长;2004年7月至2005年7月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2005年7月至今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高先生2000年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学硕士学位。
杨凤林先生,38岁,现任国家电网公司金融资产管理部副主任。杨先生1997年4月至1999年7月历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经理、研究发展部副经理;1999年7月至2002年7月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国际业务总部副总经理;2002年7月至2005年8月历任香港国泰君安融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05年10月至2006年2月任沿海地产集团资金管理部总经理;2006年2月至2006年9月任鹏润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06年9月任国家电网公司金融资产管理部副主任。杨先生1997年获西安交通大学-加拿大阿尔伯特大学(联合培养)工学博士学位。
逐项选举李军先生、彭纯先生、钱文挥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李军先生,51岁,自2006年9月任本行副董事长、行长。李先生1975年8月至1985年10月在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工作;1985年10月起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分行信贷处副处长、技改信贷处处长;1990年10月进入本行武汉分行工作,1991年1月起历任副总经理、行长;1998年4月任本行总稽核;2000年6月任本行董事、总稽核;2000年11月任本行董事、副行长、总稽核;2001年4月任本行常务董事、副行长;2004年6月任本行董事、副行长。李先生1995年获华中理工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彭纯先生,45岁,自2005年8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彭先生1981年7月至1983年9月在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工作;1986年8月至1989年1月在新疆财经学院工作,历任金融系讲师、教研室主任、科研处副处长、经济研究所副所长;1989年1月至1994年1月历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研室工交财贸处副处长、正处级研究员,经济处处长;1994年1月到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工作,1994年4月起历任副行长、行长;1997年11月任本行南宁分行行长;1999年6月任本行广州分行行长;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2004年6月至2004年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任交通银行副行长。彭先生1986年获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经济学硕士学位。
钱文挥先生,45岁,自2004年10月任本行副行长。钱先生1985年7月至2000年4月在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工作,历任计划科科长、综合计划处副处长、营业部副总经理、业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兼信贷部经理、业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市场发展部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副行长;2000年4月至2001年10月借调到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2001年10月至2004年10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上海分行副行长、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兼上海分行副行长、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兼重组改制办公室主任;2004年10月至今任交通银行副行长(其中:2005年7月至2006年10月兼任交通银行上海分行行长)。钱先生1998年获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逐项选举谢庆健先生、威尔逊(Ian Ramsay Wilson)先生、曼宁(Thomas Joseph Manning)先生、陈清泰先生、李家祥先生、顾鸣超先生、戴德时(Timothy David Dattels)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谢庆健先生,63岁,自2004年9月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谢先生1983年6月至1986年12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金管处副处长、办公室主任;1986年12月至1988年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分行行长;1988年2月至1998年11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副行长、行长;1998年11月至1999年1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1999年12月至2004年6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2004年6月至今任中国人民银行参事。谢先生1998年获浙江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威尔逊(Ian Ramsay Wilson)先生,66岁,获颁CBE勋衔,自2004年9月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威尔逊先生1961年进入渣打银行,曾在渣打银行伦敦总部和印度、新加坡、纽约、芝加哥、加利福尼亚等海外分支机构工作,1985年担任渣打银行纽约分行经理,1986年至1987年担任渣打银行韩国地区经理,1987年至1990年担任渣打银行吉隆坡分行首席执行官,1990年至1992年担任渣打银行香港分行首席执行官,1992年至1994年担任渣打银行中东和南亚地区总经理,1994年至1998年担任渣打银行香港、中国和东北亚地区总经理,1998年从渣打银行退休。
曼宁(Thomas Joseph Manning)先生,52岁,自2004年9月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目前还担任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华网软件有限公司和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曼宁先生早期供职于CSC Index、Buddy Systems,Inc.及Mckinsey & Company。此后,曼宁先生担任安永咨询公司亚太地区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在凯捷公司与安永咨询公司亚太地区合并后,曼宁先生担任凯捷安永企业咨询公司亚太地区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同时还是负责战略和技术咨询业务的全球董事总经理。曼宁先生曾任Bain & Company董事总经理。现任Indachin Ltd.首席执行官和China Business Outsourcing Ltd.主席。曼宁先生1979年获斯坦福初级学院颁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陈清泰先生,70岁,研究员,自2005年4月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先生1993年5月至1998年3月任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1998年3月至2004年10月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党组书记、副主任。现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企业联合会副会长、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并兼任清华大学、南开大学等高校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先生1962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动力系。
李家祥先生,54岁,太平绅士,获颁OBE勋衔和金紫荆星章,自2007年1月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先生目前还担任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华润创业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载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路讯通控股有限公司、数码通电讯集团有限公司、王氏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美维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新鸿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李先生1975年10月至1978年9月在英国伦敦永道会计师行受训;1978年10月至1979年9月任香港李汤陈会计师事务所经理;1979年10月至1992年3月任香港李汤陈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会计师、副总裁;1992年4月至今任香港李汤陈会计师事务所首席会计师。李先生是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资深会计师、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澳洲资深注册会计师,同时还是英国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香港公司秘书公会的资深会员。李先生获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经济系荣誉文学士、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和香港浸会大学荣誉博士。
顾鸣超先生,63岁,已退休。顾先生1979年9月至1994年5月历任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国际结算科副科长、行长,江苏省分行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处长、副行长、行长,浙江省分行行长;1994年6月至2000年6月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副行长、执行董事;2000年7月至2003年7月任国务院派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03年8月至2004年8月任国务院派驻交通银行监事会主席;2004年9月至2007年4月任国务院派驻中国农业银行监事会主席。顾先生1968年毕业于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戴德时(Timothy David Dattels)先生,49岁。戴先生1980年至1990年任职于第一波士顿公司,1990年加入高盛公司,1996年获选为合伙人,1996年至2000年担任高盛公司日本以外所有亚洲国家投资银行主管,2001年至2003年担任高盛公司Menlo Park办事处主管及公司技术营运委员会成员。戴先生于2003年1月退任高盛合伙人和董事总经理。现任德克萨斯太平洋资本集团(TPG Capital Group)合伙人,负责TPG在亚太地区的业务。戴先生目前还担任香格里拉(亚洲)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百汇控股有限公司、星岛新闻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戴先生1984年获哈佛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除上述简历中披露外,上述每位候选董事在过去三年内并无在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此外,上述每位候选董事与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亦无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行任何股份权益。上述每位候选董事与本行并无订立任何特定服务年期的服务合约。根据本行章程,每一位董事的任期为三年,而在符合本行章程的规定下董事可在任期届满时重选连任。如本通知第9项关于调整本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获通过,上述每位获选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将每年获得人民币25万元(稅前)薪酬。蒋超良先生、李军先生、彭纯先生、钱文挥先生、张冀湘先生及胡华庭先生,这六名董事可从本行获取薪酬,包括工资、酌情奖金和其他福利,其中工资根椐他们的职责及在本行的职位厘定,每年分别为人民币960,000元(税前),人民币960,000元(税前),人民币768,000元(税前),人民币768,000元(税前),人民币672,000元(税前)及人民币672,000元(税前),并可每年视市场状况调整,奖金依据本行经营业绩决定,其它福利包括法定的养老、医疗和住房公积金等,具体薪酬幅度可参考本行年报。余下的候选及获选董事,除交通补贴外,均不会从本行获取任何薪酬。除本通知所披露外,并无其他与选举上述每位候选董事有关的事宜需提请本行股东注意或其他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任何规定须予披露的资料。
8、逐项选举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逐项选举华庆山先生、管振毅先生、杨发甲先生、王利生女士、李进先生、刘强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华庆山先生,54岁。华先生自1979年至1994年,先后在全国总工会、劳动部、国务院办公厅任职,1994年加入中国银行,1994年5月至1998年12月任中国银行行长助理,1998年12月起至2007年6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自2004年8月至2007年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自2002年6月至2007年6月,担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华先生1996年获湖南大学工程硕士学位。
管振毅先生,41岁,现任上海烟草(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处处长;青浦、长宁烟草糖酒有限公司董事长;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铁路烟草有限公司董事,中国烟草上海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宝山、崇明、奉贤、虹口、黄浦、嘉定、金山、静安、卢湾、闵行、南汇、浦东、普陀、松江、徐汇、杨浦、闸北烟草糖酒有限公司董事。管先生2000年9月至2003年1月在上海烟草(集团)公司三产管理部工作,历任主任助理兼海烟商厦经理、副主任兼海烟商厦经理;2003年1月至2006年7月在上海烟草(集团)公司,历任财务物价处副处长、投资管理处副处长;2006年7月至今任上海烟草(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处处长。管先生2002年获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上海分院经济管理专业大学学历。
杨发甲先生,52岁,现任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云南红塔蓝鹰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红塔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昆明世博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杨先生1993年9月至2003年1月任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先生1980年获中国矿业大学机电专业大学学历。
王利生女士,61岁,现任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监事长、冠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女士1994年7月至2001年2月任镇海炼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会计师。2000年9月至今任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其中2000年12月至2001年9月兼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企业重组改制办公室副主任,2001年9月至2003年3月兼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企业改革部副主任,2002年12月至2003年3月兼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主任。王女士1969年从上海财经学院财政金融专业本科毕业。
李进先生,41岁,现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先生1989年1月至1994年4月任中国科技财务公司信贷部副处长,1994年4月至2005年1月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历任上海营业部副主任、综合计划部副经理、综合计划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任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06年9月至今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先生1989年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颁授硕士学位。
刘强先生,41岁,自2004年6月起担任本行外部监事,现任大庆石油管理局总会计师。刘先生1990年11月至2002年5月在大庆石油管理局工作,历任实业公司财务科科员、局财务处管理科科员、副科长、科长、副处长、财务资产部经理、资金结算中心主任;2002年5月至2005年2月任大庆石油管理局副总会计师、财务资产部经理。2005年3月至今任大庆石油管理局总会计师。刘先生2002年获天津财经学院颁授会计学专业硕士学位。
逐项选举郑力女士、蒋祖祺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外部监事。
郑力女士,72岁,现任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注册内部审计师。郑女士1985年1月至1987年7月任国家计划委员会专职委员,1987年7月至1996年11月任审计署副审计长,1996年11月至1998年10月任国家开发银行监事会监事,1998年11月至2001年3月任国务院稽查特派员,1998年1月至2003年1月任九届全国政协委员。1997年6月至2005年7月任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会长。郑女士1959年获前苏联莫斯科财政学院颁授大学学历。
蒋祖祺先生,66岁。蒋先生1995年8月至2000年6月任中国银行副董事长、副行长,其中1997年8月至1999年2月兼任中国银行港澳管理处主任;2000年6月至2005年8月任国务院派驻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主席,其中2000年6月至2003年8月任派驻交通银行监事会主席,2003年8月至2005年8月任派驻中国进出口银行监事会主席。蒋先生1966年从北京商学院商经系财会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除以上经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外,交通银行职工代表会议已经选举刘莎女士、陈青女士、李军先生作为本行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委任。
刘莎女士,52岁,自2004年11月起加入本银行,现担任本银行职工监事、华北审计部总经理。刘女士1999年9月至2000年8月任山东省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2000年8月至2003年7月任国务院派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正处级、副局级专职监事;2003年8月至2004年10月任国务院派驻交通银行监事会副局级专职监事;2004年11月至今任交通银行监事会职工监事;2005年3月至8月任交通银行监事会秘书,2005年9月至今任交通银行华北审计部总经理。刘女士1979年获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系本科学历。
陈青女士,47岁,自2004年11月起担任本行职工监事,现任监事会办公室主任。陈女士1984年8月至2000年4月在审计署财政审计司工作,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2000年5月至2003年7月任国务院派驻中国银行监事会副处长、处长、正处级专职监事;2003年8月至2004年10月任国务院派驻中国农业银行监事会正处级专职监事;2004年11月任交通银行副局级专职监事,同月经选举转为职工监事;2005年3月起至今任交通银行监事会办公室主任。陈女士1984年获中国人民大学颁授经济学学士学位。
李军先生,57岁,自2005年11月起任本银行职工监事,现任本银行工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员工工作部总经理。李先生1994年9月至今在交通银行总行工作,曾任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干部、机关党委办公室副主任、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总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交通银行工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李先生1986年从海军政治学院政工专业大专毕业。李先生在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期间通过网上申购持有本行A股3000股,已经锁定。
除上述简历中披露外,上述每位获提名的监事在过去三年内并无在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此外,上述每位获提名的监事与本行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亦无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行任何股份权益。上述每位获提名的监事与本行并无订立任何特定服务年期的服务合约。根据本行章程,每一位监事的任期为三年,而在符合本行章程的规定下监事可在任期届满时重选连任。如本通知第9项关于调整本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获通过,上述每位获选的外部监事(即郑力女士和蒋祖祺先生)将每年获得人民币20万元(税前)薪酬。华庆山先生、刘莎女士、陈青女士和李军先生的薪酬按照其职责及其于本行内的职位支付,包括工资、酌情奖金和其它福利,其中,工资每年分别为人民币960,000元(税前),人民币375,000元(税前),人民币375,000元(税前)及人民币375,000元(税前),并可每年视市场状况调整,奖金依据本行经营业绩决定;其它福利则包括法定的养老、医疗和住房公积金等,具体薪酬幅度可参考本行年报。余下的候选及获选监事,除交通补贴外,均不会从本行获取任何薪酬。除本通知所披露外,并无其他与上述每位获提名的监事有关的事宜需提请本行股东注意或其他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任何规定须予披露的资料。
9、审议批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二)特别决议事项
10、审议批准关于修订《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的修订内容如下:
1)将第六十四条第十三项修订为:
(十三)审议批准或授权董事会批准本行设立法人机构、重大股权投资、重大债券投资、重大资产购置、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资产核销、重大资产抵押及其他非商业银行业务担保等事项;
2)在第六十四条最后增加一段,作为第二款:
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但在必要、合理、合法的情况下,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授权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如授权事项属于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如授权事项属于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删去第一百五十二条第八项,并将本条原第九项(序号调整后第八项)修订为: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本行设立法人机构、重大股权投资、重大债券投资、重大资产购置、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资产核销、重大资产抵押及其他非商业银行业务担保等事项;
4)将第一百五十四条修订为:
董事会应当确定股权投资、债券投资、关联交易、资产购置、资产处置、资产核销、资产抵押及其他非商业银行业务担保等事项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按本章程规定对需要报股东大会的事项报股东大会批准。
5)将第一百五十五条修订为:
对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固定资产购置,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由行长按照年度预算核准的额度执行。
三、出席股东大会对象
1、截至2007年7月2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A股股东,以及2007年8月28日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H股股东。
2、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有权委托一位或者一位以上的股东代理人代为出席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行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3、本行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
四、派发股息
本行董事会已建议派发2006年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10元。如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交通银行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息预期将于2007年9月7日左右派发,凡2007年8月28日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H股股东有权获取本次股利;根据本行于2007年1月9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凡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完成前登记于本行股东名册的非上市流通股股东,有权按照其当时持股数额收取本次股利。
五、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非现场登记
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如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须在8月17日17:00前将下述登记资料通过传真、邮寄或专人送递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的复印件、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委托人股票帐户卡等持股凭证的复印件。登记材料均需股东签字。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机构股票帐户卡等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委托人机构股票帐户卡等持股凭证的复印件。登记材料均需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提交上述登记材料的原件,除非原件已在非现场登记时提交本行。
(二)现场登记
参会股东亦可持上述登记材料原件,在会议现场进行登记。
1、登记时间:2007年8月27日上午9:00至2007年8月28日上午9:00
2、登记地点:中国上海中山西路888号银河宾馆(总机021-62755888)
3、登记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六、其他事项
1、拟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及签署回执(见附件二),并于2007年8月8日或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2、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120
电话:021-58766688
传真:021-58798398
3、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3、4、5项议案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已经本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内容详见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及本行2006年度报告。本行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及2006年度报告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交通银行网站(www.bankcomm.com)。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9日
附件:
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三、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四、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一: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股东大会主席或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07年8月28日召开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
投票指示:
附件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注: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附件三: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谢庆健、威尔逊(Ian Ramsay Wilson)、曼宁(Thomas Joseph Manning)、陈清泰、李家祥、顾鸣超、戴德时(Timothy David Dattels)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均已书面同意出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章,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具体是: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交通银行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交通银行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交通银行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交通银行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交通银行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交通银行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5日
附件四: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作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交通银行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交通银行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交通银行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交通银行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交通银行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交通银行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交通银行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交通银行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交通银行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谢庆健先生、威尔逊(Ian Ramsay Wilson)先生、曼宁(Thomas Joseph Manning)先生、陈清泰先生、顾鸣超先生、戴德时(Timothy David Dattels)先生
2007年6月25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家祥,作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交通银行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交通银行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交通银行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交通银行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交通银行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交通银行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交通银行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交通银行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交通银行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家祥先生
2007年6月25日
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2007-00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