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二次会议于2007年6月28日召开,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15名,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经表决,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形成以下决议:
根据湖南株冶火炬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株洲市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07-001号),为满足公司循环经济项目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循环经济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以本公司的部分机械设备向中国农业银行株洲市分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拟抵押机械设备总价值为人民币肆亿肆仟玖佰叁拾万元,抵押贷款额度为人民币壹亿叁仟肆佰万元整,机械设备明细详见湖南湘资有限责任会计师实务所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湘资评报字2006第024号)。该《资产评估报告书》已于2006年8月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61 证券简称:株冶集团 公告编号:临2007-017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口退税下调对公司业绩影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从2007年7月1日起,国家对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进行了调整。我公司副产品银锭的出口退税率从13%下调至5%。
根据今年下半年公司计划出口银锭数量,按现行价格计算,因出口退税率下调公司将增加约1400万元的成本。
特此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61 证券简称:株冶集团 公告编号:临2007-018
关于控股股东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本公司208,723,017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9.57%。2005年5月16日,集团公司与湖南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株洲全鑫实业有限公司、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共同签署了《股东协议》,上述五公司约定当其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在行使提案权、或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时,均将作为集团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按照集团公司的意见行使(相关内容公司已于2005年5月18日进行了公告,编号为2005-13号)。2005年8月18日,湖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作为株冶集团股东签署了《承诺函》,承诺在受让担保公司所持株冶集团股份之后,将承接担保公司的有关合同义务,继续作为集团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根据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及承诺,集团公司所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达到57.57%。
今日,公司从集团公司处获悉,由于公司目前第二大股东服务中心主管部门的要求及中心自身发展的需要,向集团公司提出解除《股东协议》以及《承诺函》。鉴于2006年株冶集团非公开发行已经完成,服务中心退出一致行动人后,集团公司仍可控制株冶集团51.02%的股权,为更好的梳理公司较为复杂的股权结构,便于对株冶集团更好的进行管理,集团公司同意与服务中心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日前,双方已签署解除《股东协议》的协议书,自2007年6月30日起,集团公司不再控制服务中心持有株冶集团的6.55%股份的提案权、表决权。株冶集团与其他几方的一致行动关系并不因为该协议书的签订而废除。
特此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