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华润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新增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吉林华润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6月29日上午9: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0,434,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5%,其中流通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2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9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邹盛武、张慧颖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0,434,450股,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流通股:同意22,600股,占会议有表决权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 0股 ;
2、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0,434,450股,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流通股:同意22,600股,占会议有表决权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 0股 ;
3、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06年度公司完成主营业务收入118,444.42万元,主营业务利润20,806.98万元,实现利润总额4,248.55万元,净利润802.03万元,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120.28万元(母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568.20万元);截至2006年末公司资本公积金35,270.20万元,盈余公积金1,561.33万元。
按《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税后利润应先用于弥补亏损,本年度以当期利润弥补亏损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不具备分配的条件。公司股东大会决定: 2006年度利润不进行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100,411,850股,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22,600股,弃权0股。其中流通股:同意0股;反对22,600股,占会议有表决权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 %;弃权 0股 ;
4、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0,434,450股,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流通股:同意22,600股,占会议有表决权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 0股 ;
5、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0,434,450股,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流通股:同意22,600股,占会议有表决权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 0股 ;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0,434,450股,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流通股:同意22,600股,占会议有表决权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 0股 ;
7、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融资5000万元的议案》(关联股东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3,456,020股,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流通股:同意22,600股,占会议有表决权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 0股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邹盛武、张慧颖律师现场见证,并为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吉林华润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