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8元
●股权登记日:2007年 7月 5 日
●除息日:2007年 7月 6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 7月 12 日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7年5月30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7年5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现将派息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以2006年年末的股本总数645,33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2.00元(含税),共计129,067,500.00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 5 日
2、除息日:2007年 7月 6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 7月 12 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7年 7 月 5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8 元;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扣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0 元;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0 元。
2、无限售流通股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事宜
1、咨询机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178号
3、咨询电话:0571-88132917、85032235
传 真:0571-88132919
4、邮政编码:310022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