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7年6月28日下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健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开发公司”)在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举行的土地使用权挂牌拍卖中,以人民币1.66亿元的成交价格竞得宗地编号为B105-100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宗地块位于深圳市福田保税区桂花路和槟榔道交汇处,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土地面积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其中商业1000平方米,公寓11560平方米,派出所3000平方米,交警中队300平方米,社区文化室100平方米,居委会40平方米),容积率≤3.2,覆盖率≤35%,绿地率≥35%,土地使用年期70年。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公寓单元建筑面积≤55平方米。
2、项目建成后,开发商在本建筑物的一、二、三层无偿提供3300平方米建筑面积作为福田保税区派出所等单位办公用房,产权归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其中,派出所3000平方米,为满足功能需求,一层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派出所位于地块东北角,须独立朝北开门)。
3、开发商无偿提供140平方米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社区文化室100平方米、居委会40平方米),产权归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
4、项目建成后,开发商须将建成的公寓部分不少于建筑面积的1734平方米的房产无偿提供给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归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
天健开发公司已于成交当日与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签订了《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备查文件:
1、《深圳市土地使用权拍卖成交确认书》
2、《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