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四川证监局《关于贯彻落实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公司将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情况和整改计划报告如下:
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1、公司曾经发生过重大事项边审议边实施的情况。
2、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尚未按照实施细则实际运作。
3、公司治理的部分制度,包括《董事长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披露信息内部通报制度》、经理层的目标责任制及考核激励制度,存在相关内容不符合公司实际或有关规定,有待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4、公司曾经发生过信息披露“打补丁”的情况。
5、公司尚未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二、公司治理概况
公司前身为成都市人民商场,成立于1953年。1993年12月,改组成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11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于1994 年2 月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1997年8月在原股份有限公司基础上组建成立了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长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确保公司的各项决策有章可循,规范公司运作和信息披露。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
1、股东与股东大会:公司充分保障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能够行使权利;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能够确保中小股东的话语权;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相关信息披露充分,无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严格依法履行出资人权利及诚信义务,行为合法规范,无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方面均保持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3、董事与董事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董事,董事会的人数、人员构成及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召开董事会;各位董事能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4、监事与监事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监事,监事会的人数、人员构成及监事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召开监事会;公司监事会勤勉尽责,向股东大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履行监督职责。
5、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公司已建立了公正透明的绩效考核制度,高管薪酬与企业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挂钩;经理人员的聘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6、相关利益者:公司充分尊重银行及其它债权人、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与相关利益者积极合作,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
7、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三、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经过公司对治理情况的严格自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在公司资金非常紧张的情况下,为尽快进行员工改制及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同时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公司曾在2006年、2007年向控股股东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拆借资金过程中,有边审议边实施的情况。
2、2003年5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决定在董事会设立四个下属专门委员会,即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经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4年2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立后,董事会尚未选举产生各委员会的委员,因此各委员会未按实施细则实际运作。
3、公司在2003年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开披露信息内部通报制度》。2007年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尚未按照该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开披露信息内部通报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4、公司曾经发生过信息披露“打补丁”的情况,分别是2004年4月17日《2003年年度报告补充公告》,2005年5月10日《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更正公告》,2005年12月21日《关于要约收购申报代码的更正公告》。出现上述信息披露“打补丁”情况的主要原因是2003年年报编制工作量大及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
5、公司在2003年制定了《董事长工作细则》及《总经理工作细则》,两细则的相关内容存在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尚需进行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6、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于1997年底使用完毕,之后未发生募集资金事项,因此公司尚未制定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
四、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针对目前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如下整改计划:
1、针对公司曾经发生过的重大事项边审议边实施的情况,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财务部门将根据公司财务预算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制定好详细的筹资计划,并提前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杜绝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况发生。该项整改措施的责任人为公司总经理王福琴。
2、在2007年8月31日前,选举产生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并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加强各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该项整改措施的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邹明贵。
3、在2007年8月31日前,制定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该项整改措施的责任人为公司总经理王福琴。
4、在2007年6月30日前,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开披露信息内部通报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在以后的工作中,信息披露相关部门将更加细致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切实把好审阅核实关,减少、避免“打补丁”情况的发生。该项整改措施的责任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文华。
5、进一步完善经理层的目标责任制及考核激励机制,在2007年8月31日前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新酬及考核制度。该项整改措施的责任人为公司总经理王福琴。
6、在2007年8月31日前,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长工作细则》及《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修订。该项整改措施的责任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文华。
五、有特色的公司治理做法
公司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采用信息披露、接受电话咨询、设立网站、接待来访等多种措施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公司注重企业文化建设,以“为社会创造财富、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员工创造机会”为核心价值观,以“真诚服务每一天”为服务理念,始终将企业文化建设融入于日常经营管理当中,通过公司内网、内刊、开展企业文化培训、文化宣传栏、开展各项员工活动等形式开展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凝聚力,增加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公司目前尚未采取其他有特色的公司治理创新措施。公司将以其他公司治理创新措施作为案例,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结合,取长补短,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以上为我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情况的自查报告,自查事项的详细情况敬请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七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