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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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2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125元
●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5日
●除息日:2007年7月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12日
一、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7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6年12月31日总股本336,380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共计分配420,475,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020,392,727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6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7年7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25元。
5、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125元;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机构投资者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25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5日
2、除息日:2007年7月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12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7年7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531-89260052
联系传真:0531-89260050
联系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29号七星吉祥大厦A座
邮政编码:250014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