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度A股现金红利派发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
·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6元。
·股权登记日:二零零七年七月六日
·除息日:二零零七年七月九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二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六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九日召开的公司二零零六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36,851千元(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之股东应占溢利为人民币844,407千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73,685千元,则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63,166千元(按国际会计准则为人民币770,722千元)。公司考虑到二零零六年利润分配政策预计等各种因素以及本公司二零零七年的生产经营现状,研究后提出建议:本公司二零零六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派发本年度末期股利每10股人民币0.40元(含税),计人民币288,000千元。因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年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75,166千元(按国际会计准则为人民币482,722千元),结转二零零七年度。
2、发放年度:二零零六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二零零七年七月六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额:0.04元。
5、每股税后红利额:0.036元。
6、每股实际分红金额: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36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二零零七年七月六日
2、除息日:二零零七年七月九日
3、红利发放日: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二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二零零七年七月六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红利分配实施办法
1、本公司国家股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负责派发。
2、本公司将向法人股股东发出派发现金红利的书面通知,法人股股东接通知后,将购股收据、认购协议书(复印件)及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帐号寄本公司财务部。本公司会将红利汇入指定银行。
3、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咨询联系办法
电话:021-57941229
传真:021-57940050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一路48号
联系人:童拥军 吴宇红
邮政编码:200540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二零零六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88 股票简称:S上石化 编号:临2007-23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在近一周内不能披露股改方案,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正就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尚未提出具体方案。
一、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
目前,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正就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尚未提出具体方案。
二、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目前,本公司尚未与保荐机构签定股改保荐合同。
三、保密及董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7.3、7.4条等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