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汇款用途中的配售对象全称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款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3、申购款的缴款时间及账户要求
应缴申购款应当在2007年7月3日17:00时之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在此时间后到达的申购款视为无效。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申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四)网下获配股数计算
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条件且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最终发行价格的申购将获得配售。本次网下最终配售比例和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网下最终配售比例=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及以上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发行价格及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数量×网下最终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后面五位,即最小配售比例为0.00001或0.001%。零股的处理:按获配数量由高至低排列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大于1,000股时,零股以每1,000股为一个单位依次配售,不足1,000股的配售给排列在最后一个获配1,000股零股的配售对象后面的第一个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小于或等于1,000股,则将零股配给获配数量最高的配售对象。
(五)公布配售结果和退回多余申购款
1、2007年7月5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配售对象名单、获配股数、回拨机制实施情况及应退申购款金额等。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2、2007年7月5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向网下配售对象退还应退申购款,应退申购款=投资者缴付的申购款-投资者获配股数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3、配售对象的全部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交存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账户,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四、其他事项
(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将于2007年7月4日对网下配售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配售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 发行人: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小兵
住所: 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52号
传真: (0971)6122926
电话: (0971)6108188
联系人:李伍波、胡寒冬
2、 保荐人(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一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15层
传真: (010)58328580
电话: (010)58328570
联系人:朱俊伟、程前、卢强
联系人助理: 刘泉泉、赵洁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报价表
"我方特此确认并未依赖贵公司提供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作出投资决策,并确认已知悉、理解并接受贵公司在该研究报告中就该研究报告之内容、使用及责任等有关事项的提示、限制及约定。我方亦确认贵公司或其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贵公司的关联公司或贵公司的董事、管理人员、雇员和顾问)无需对于我方依赖、信赖或使用该研究报告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和损失而承担任何责任。"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报价表
填表说明和注意事项
1、该表可从http://www.ubssecurities.com网站下载。为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2、配售对象全称、股票账户名称(上海)、股票账户号码(上海)和资金账户(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的信息一致,否则为无效申购。
3、申购价格区间为12元/股-13.48元/股。
4、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100万股,最低累进申购数量为10万股;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11,500万股。
5、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填写示例(声明:示例中的价格和数量均为虚设,不含有任何暗示):
假定累计投标询价的申购报价区间为15.00元/股至15.98元/股。某投资者拟在不同价位分别申购不同的股数,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相当于:
(1)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或等于15.00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4,500万股;
(2)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15.00元,但低于或等于15.50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2,500万股;
(3)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15.50元,但低于或等于15.98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1,000万股;
6、配售对象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照要求填写、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未按时提交的申购报价表将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如因配售对象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7、凡参加申购的配售对象,须提交的申购文件包括:
(1)申购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报价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的,无须提供本材料);
(3)上证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4)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5)全额缴付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的名称和“西部矿业A股申购款项”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请配售对象对上述文件按序号进行编号,于2007年7月3日15:00前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号码010 -58328580。
8、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配售对象:2007年7月3日15:00之后的申购恕不接受,请注意发送传真时间;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律无效;申购报价表一经传真至上述传真号码即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的不可撤销的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9、配售对象应尽早安排汇缴申购款项,以保证申购款项能在2007年7月3日17:00前汇到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申购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或账户内资金不足的申购为无效申购。请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
配售对象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配售对象全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汇款用途中的配售对象全称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款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发行人: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