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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中海发展”)发行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中海转债” 或“可转债”)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15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07年6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现将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发行人本次发行20亿元中海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平价发行。本次发行的最小申购单位为1手(1,000元,即10张),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本次发行的中海转债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上网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A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本次发行的中海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
一、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发行的中海转债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9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每1手
1,000元转换成手数。网上优先配售不足一手部分按精确算法取整,网下优先配售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
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
原A股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申购代码为“704026”,申购简称为“中海配债”。参与优先配售的原A股无限售条件股东需要在申购日(2007年7月2日,T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进行申购委托。认购1 手中海配债认购价格为1,000元。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
若原A股股东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量获购中海转债;若其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申购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中海配债”的可配余额。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07年7月2日,T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733026”,申购名称为“中海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20亿元。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购不得撤单,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除首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法定的机构账户除外,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资金不实的申购亦视为无效申购。
三、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符合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日(2007年7月2日,T日)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500万元(含500万元),超过5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申购上限为20亿元。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订金,订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40%。
欲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申购日2007年7月2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传真号码(010-65059809):
1)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网下申购表》
2)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证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6)支付申购订金的划款凭证
各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一旦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网下申购表》的填表说明。
每一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07年7月2日(T日)
15:00前缴纳申购订金,订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40%。订金请划付至以下列明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申购中海转债订金”字样):
账户名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贸支行
银行帐号:65100101250730004
交换号:851
联行号: 5019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105100010123
联系人:李根、卢长存
联系电话:010-65056872、010-65056870
投资者须确保申购订金于2007年7月2日(T日)17:00前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账户,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申购订金或缴纳的申购订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同时,请投资者注意资金的在途时间。
特此公告。
发行人: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007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