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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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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或成交强险惟一“双挂钩”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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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或成交强险惟一“双挂钩”地区
    2007年07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由于上海原先就执行“双挂钩”,因而此番交强险“变脸”对保费影响不会很大 本报传真 图

      ⊙本报记者 黄蕾

      

      6月30日晚间,上海保监局终于就沪交强险费率浮动方案向媒体正式表态:根据上海保监局与上海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制定的上海市交强险费率浮动实施意见,继续实行“双挂钩”制度。

      具体操作形式与本报此前提前曝光的方案如出一辙:与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按保监会公布的全国统一标准执行;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继续沿用上海现行办法。

      至于单项浮动因子的变化以及交强险新单发出的时间表等具体情况,截至记者昨晚发稿前,监管人士暂无表态。然而,本报记者通过昨晚一轮采访,终于揭开了上海交强险此番“变脸”的面纱。

      

      对车主保费影响不大

      政策虽已见明朗,细节仍有待确定。沪上一家财险公司车险部负责人昨晚向本报记者透露,上海交强险新单将于7月2日零点首发,“公司相关部门正在加班进行浮动测算,为几小时以后启动的新方案作最后准备。”

      为何交强险新单不是7月1日发出?多数车主对此表示不解。上述人士解释说,每个城市的交强险保费结算日不同,比如,上海是从7月2日零点开始发新单的,而北京是于昨日开始接受交强险续保的。

      车主关心的交强险保费变化多少的问题,上述人士称,由于上海原先就执行“双挂钩”,因而此番交强险“变脸”对保费影响不会很大。

      记者通过对上海新旧交强险制度的比较发现: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沿用上海现行办法,其单项浮动因子的最高上、下浮动基本不变;交通事故则执行全国标准,单项浮动因子的比例和规则虽有出入(上海原以交通事故金额来区分,全国以事故是否涉及死亡来区分),不过出险计算的原理基本一致。

      外牌车今起亦挂钩交通事故

      在这次上海交强险“变脸”后,虽然多数车主的“钱包”未受什么影响,不过,这多数中可不包括那些在沪的外牌车辆。

      据权威人士昨晚透露,原先不在交强险费率浮动范围之内的外牌车辆,从今天开始将被套上交通事故的“紧箍咒”,也就是说外牌车辆在上海投保交强险,将挂钩道路交通事故。

      “尤其是那些经常在上海行驶的外牌车辆,如被发现记录有多次交通事故,其交强险保费也同上海牌照的车辆一样涨价。当然,如没交通事故,也会享有同等保费下浮优惠。”一家财险公司车险部销售人员告诉记者。

      车船税捆绑交强险暂缓

      而原本被认为板上钉钉的车船税捆绑交强险一事,也因细节未出台等原因而暂缓。因此,交强险新单上的车船税缴纳一栏将暂为空白。

      “我们已经接到上面通知,由于车船税的具体征收细则还没有确定,所以车船税暂时不纳入交强险保费中。”沪上一家财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至于何时进行捆绑,他表示,要等监管部门的通知。

      这样的情况同样发生在北京等地区。北京一家财险公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由于北京车船税相关暂行条例尚未确定,北京2007年度车船税的具体适用税额、缴纳时间等有待细则出台后再公布。

      上海或是惟一双挂钩地区

      本报记者同时了解到,虽保监会鼓励京沪等信息平台条件成熟地区率先“双挂钩”,然北京目前仍执行“单挂钩”,上海因此有可能成为目前惟一执行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的城市。

      因仅以交通事故“单挂钩”,致使北京九成续保车主将能享受到交强险保费下浮的优惠。上述人士告诉记者,根据北京车险联合信息平台数据测算,“第一年享受费率下浮的车辆占比将达到87%-90%,费率上浮的车辆仅占1.4%。”

      而其他如浙江、大连等已建立信息平台的地区,据记者采访了解,由于之前未有浮动经验,将随全国实施“单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