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 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10日
● 除息日:2007年7月1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17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7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决议公告刊登于2007年5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06年度
2、派息方案:
本次分红派息以公司2006年末总股本561,163,9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计56,116,398.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40,265,214.71元结转下一年度。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0元。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先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规定以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对于国家股股东、国有法人股股东及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的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10日
2、除息日:2007年7月11日
3、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17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7年7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国家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亦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
3、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4、公司原社会法人股东持有的股份,2006年度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按上述第1项规定派发;对于2006年度以前未领取的红利仍须凭单位介绍信、股东帐户卡、经办人员身份证、公章前往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部门: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电话:021-63238888
3、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68号西楼32层
4、邮政编码:200001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