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OO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定于2007年8月22日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会议时间:2007年8月22日上午10:00时
会议地点:山东省潍坊市民生东街26号本公司会议室
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现场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及批准关于转让天津鸿本等七家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审议及批准关于将本公司持有的青岛鸿本机械有限公司、杭州鸿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杭州鸿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昆山鸿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天津鸿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天津鸿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唐山鸿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七家MAT公司各75%的股权转让给迈艾特(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见2007年6月12日及2007年6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同时,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已于2007年7月3日发出关于此次出售股份事项的《股东通函》,具体内容见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及本公司网站(www.weichai.com)。
三、出席人员
1、截止2007年7月20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登记的本公司H股股东(根据香港有关要求发送通知、公告,不适用本通知)。
3、凡有权出席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本公司股东)作为代理人,代其出席及投票。各位股东(或其代理人)将享有每股一票的表决权(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4、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5、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审计师及相关机构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式
1、拟出席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应于2007年8月2日或该日以前将已填妥及签署的拟出席会议的书面确认回复送达本公司证券部;回复可采用来人、来函或传真方式送达,该书面回复请采用本通知随附的出席确认回执或其复印件。
2、股东或其代理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股票账户卡出席会议;如股东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理人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出席。
3、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即本通知随附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适用的委托书或其复印本)。委托书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该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手续。如委托股东为一法人,则其委托书应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前述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适用的授权委托书和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须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举行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证券部,方为有效。
五、其他事项
1、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自理。
2、本公司办公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民生东街26号
3、联系电话:0536-8197069
传真:0536-8197073
邮编:261001
联系人:戴立新
附件一: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确认回执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七月三日
附件一: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股东姓名或单位: 持有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A 股 股、H 股 股,为公司的股东;现委任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主席/ 为本人的代表,代表本人出席2007年8月22日(星期三)上午十时在山东省潍坊市民生东街26号本公司会议室举行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并于该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就下列决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则由本人的代表酌情决定投议案同意、反对或弃权。
附注:
1.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与授权委托书有关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2.请用正确、清楚填上全名及地址。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使用。
3.如欲委派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将「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主席」的字删去,并在空格内填上您所拟委派人士的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托任何人为其代表,受委托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本授权委托书的每项更改,将须由签署人签字示可。
4.注意:您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则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弃权任何议案,则请在「弃权」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您或您的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持有人为一公司或机构,则授权委托书必须盖上公司或机构印章,或经由公司或机构负责人或正式授权人签署。
6.本授权委托书连同签署人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机关)签署证明的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最后须于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指定举行开始前二十四小时送予本公司证券部方为有效。
附件二: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确认回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凡欲参加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本公司股东,应按下列填写出席确认回执。
备注:
1、截止2007年7月20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有权填写此出席确认回执并参加本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请用正确、清楚填写。本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使用。
3、请附上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
4、请附上持股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应于2007年8月2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以亲递、邮递或传真方式将此回执送寄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