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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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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5版: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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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交通银行)批量转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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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交通银行)批量转换的公告
    2007年07月0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对证券行业实施第三方存管工作的具体部署,广发证券已开始分步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以下简称“第三方存管”)。为充分保障投资者证券交易和资金进出的正常运行,按照我司第三方存管系统切换工作的进程安排,我司将于7月6日(周五)收市后,联合交通银行对我司交行银证转账存量客户实施批量转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批量转换是指:广发证券联合交通银行对在广发证券营业部内只开通交通银行银证转账业务或已选择交通银行作为其存管银行的存量客户,经广发证券与交通银行数据核对无误后,将其分批转换为第三方存管客户。批量转换后,不影响客户正常的证券交易与银证转账。

      二、实施批量转换的营业部范围:

      吉林市、南京市、郑州市、普宁市、武汉市、珠海市内已开通第三方存管业务的广发证券营业部。

      三、 实施批量转换的客户范围:

      1.凡已在我司本次实施批量转换营业部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且仅开通交通银行银证转账的规范账户客户;

      2. 凡已在我司本次实施批量转换营业部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且指定交通银行为其存管银行的规范账户客户。客户可通过我司网上交易系统“权证业务申请”模块进行存管银行选择,截至2007年7月6日已指定交通银行为其存管银行的客户均参加本次批量转换。

      四、 批量转换实施后,提请客户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成功转换的客户,需在转换实施日后六个月内至开户营业部办理第三方存管三方协议的签订手续,并在当地交通银行网点完成第三方存管“补签约”手续。对于逾期未签订协议的客户我司有权暂停其资金“证券转银行”功能,并禁止其办理转托管或撤销指定交易,直至协议签署完毕。(此限制的解除以在交通银行完成补签约手续为准)

      2、成功转换的客户可通过广发证券当地委托电话进行银证转账操作。成功转换且已开通我司网上交易的客户,还可通过网上交易客户端进行第三方存管银证转账。

      3、成功转换的客户也可通过交通银行的网点柜台以及网上银行、95559电话银行中“第三方存管”菜单进行银证转账。详情可垂询交通银行客服电话95559或网点柜面人员。

      4、成功转换且原已开通多个银行银证转账业务的客户,其他银行的银证转账将停止使用。

      5、未转换成功的客户暂时仍可采用原有银证转账方式进行资金转账。

      五、为避免客户由于初期操作不熟练使资金转账失败,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买入证券或提取资金,若客户在转换实施日后有即时的交易需求或资金转出需求,我司特别提示客户在转换实施日之前,按原银证转账方式提前进行相应的资金划转。

      六、有关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相关情况,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

      广发证券吉林珲春街证券营业部     0432-2016787

      广发证券吉林北京路证券营业部     0432-2010800

      广发证券南京洪武路证券营业部     025-86899226

      广发证券郑州花园路证券营业部     0371-65933225

      广发证券普宁流沙证券营业部     0663-2218108

      广发证券武汉京汉大道证券营业部 027-82832405

      广发证券珠海凤凰北路证券营业部 0756-2256602

      交通银行客户服务中心          9555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