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20,033,422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07月11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06月19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07月07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7年07月11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订)中,全体非流通股东承诺:
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前项规定期满后,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同时,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增加如下承诺:
1、在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除非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不计公司A股全天停牌交易日)收盘价在4.87元/股(以后遇除权、除息时作相应调整)之上方可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2、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3、承诺人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承诺人授权登记结算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已按照改革方案的承诺向锦州港A股流通股股东足额支付了对价股份;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锦州港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未上市交易,非流通股股东也未以其持有的锦州港限售股份为标的与任何人签署任何转让协议,该等限售股份未发生转让。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本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未发生变化。
四、本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等有关规定,对本公司相关股东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书,其结论如下: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履行了其在锦州港股改时所作出的有关承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20,033,422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07月11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公司第二大股东锦州港务局,2006年11月20日更名为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并已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公司于2006年12月1日予以公告。
其他无差异。
5、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3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