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股权变更的公告
2007年07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200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上海久事公司、中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1%、10%和10%的股权转让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在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120号文批准后,已获得工商局准予变更登记的批复。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由中信证券股份公司全资(100%)持有。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120号文还要求中信基金及各股东应当及时办理股权转让相关事宜,维护公司稳定,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中信证券公司已于2007年6月22日公告了相关事项,并表示将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尽快解决控股两家基金管理公司的问题,将持股比例保持在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
特此公告。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 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