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082,60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7月11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6月27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7月7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7月11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诺:持有的大橡塑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将在获得A股市场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其他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承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遵守其承诺,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无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情形。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是否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的变化:否。
(1)股改实施后至今,大橡塑没有发生过因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的股本结构的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大橡塑没有发生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导致股本结构的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是否发生变化:否。
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未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大橡塑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等有关规则,对大橡塑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该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本次大橡塑相关股东提出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事宜符合《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大橡塑相关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所做的有关承诺。
大橡塑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本次股份上市流通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082,6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7月11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3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