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循环经济法已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立法计划。有关专家建议,我国循环经济立法应突出强调“减量化”,在发展的源头上实现资源节约,着力解决能耗高、污染重、影响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组长牛文元表示,循环经济包括三大原则,即“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由于发展阶段的不同,发达国家循环经济立法的重点多强调“资源化”而比较轻视“减量化”,多强调“环境保护”而比较轻视“综合效应”。
牛文元认为,我国现阶段总体上处于工业化初期和中期,能耗物耗过高,资源浪费严重,前端“减量化”的潜力很大,因此要重视“减量化”,在发展的源头上实现资源节约,在发展的过程中实现多重利用,在发展的结果里实现综合效益。
“尽管我国循环经济工作的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国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能源利用效率和生产效率相比,我国还存在着较大差距。”牛文元说。
牛文元指出,如果我国能耗能达到当前发达国家能耗水平的一半,则我国的节能潜力约为6亿吨标准煤,而推广和完善循环经济可以实现4亿吨标准煤的节约能力。
牛文元还指出,发展循环经济将为我国经济增长开辟新的资源。例如,一个年产800万吨至1000万吨的钢铁联合企业,如全部回收可燃气体,按热值计算可供一个120万千瓦发电厂所需的能源,如全部回收固体废弃物,可满足生产300万吨水泥所需的主要原料。
此外,发展循环经济还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目前我国冶金、有色、电力、化工等八个高耗能行业的单位产品能耗比世界先进水平平均高4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比国外先进水平低15至25个百分点;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为30%,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个百分点。只要适当提高企业资源利用效率和循环利用水平,就能较大程度提高这些重要行业的经济效益。